为规范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取得实效,近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3年10月30日实行。《办法》指出,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考核评价遵循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自我考评与抽查考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各试点省份对省以下试点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财政部对各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具体由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试点工作是否受到重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保障是否得力,宣传培训是否到位等;二是试点方案实施情况;三是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四是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资金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制度等;五是试点工作成效,主要包括农民满意程度、试点经验可推广价值等;六是试点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问题,包括是否加重农民负担、截留挪用资金等。
(据新华社 韩洁 高立/文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