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6月,在各地自查自评基础上,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对萧山区等年度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进行考核认定。经自查自评、实地核查和综合审定,萧山、慈溪、苍南、德清、平湖、嵊州、江山、温岭、岱山等9个县(市、区)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基础扎实、依法监督有效,决策科学民主、执法规范有序,法制宣传教育深入、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健全,省农业厅决定授予其“2013年度浙江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
萧 山
认真贯彻法规 狠抓制度保障
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萧山区农业局坚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宣传贯彻农业法律法规,狠抓制度保障,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和促进了全区农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确保依法行政工作持续深入推进。萧山区农业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成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长为第一责任人,”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在重大行政事务管理、资金资源分配、农业市场秩序维护和违法行为惩处等方面推行工作机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农业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动效应,努力实现农业生产资源合理、有效地配置和利用,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农业经济总体呈平稳、有序和良性循环的发展势头,2012年全区实现农林业总产值90.72亿元,农民人均收入达20790元。
二是抓住关键、强化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坚持把公开透明、程序至上和权力制衡等现代行政理念作为基本指导思想,严格管理全局工作中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狠抓制度建设和落实,保证各项行政权公正、合法运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是履行职责、务实工作,彰显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作用。依法开展行政审批工作,严格案件审查、深入推行行政处罚规范化;加强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力度;完善纪检、监察的监督制度。
四是精心部署、严格标准,认真开展创建示范单位活动。争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核心任务是提高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萧山区农业局认真拟定争创方案,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动员起来,调动全局各方面的有利因素,为争创工作铺垫基础。并细化创建内容,侧重于开展创建活动的八大措施,注重创建活动的效果。
慈 溪五坚持五确保 稳步推进依法行政
近年来,在省、市两级业务部门和法制机构的正确指导下,慈溪市农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严格按照《浙江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绩效考核办法》,以服务农业经济发展为中心,以公正执法和优质服务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明确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创新普法形式等方面做了大量探索性工作。在创建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中,以“五个坚持、五个确保”的工作方针,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五个坚持、五个确保”包括坚持制度建设先行,确保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坚持行政监督为要,确保权力运行不断规范;坚持文明执法为基,确保群众利益不断保障;坚持普法宣传为本,确保农业法制环境不断优化;坚持妥善化解涉农矛盾,确保农村社会不断和谐。
通过创建活动,慈溪市农业执法环境不断优化,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观念不断增强,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不断提高,执法行为不断规范,涉农违法行为得到进一步遏制,人民群众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今后,慈溪市农业局将进一步贯彻“五个坚持、五个确保”的方针,实现依法行政能力更加提升、决策机制更加完善、行政行为更加规范、法制宣传更加深化、行政争议化解更加畅通。除借力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力量外,还将探索运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型传播媒介,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使农业法律知识更加贴近群众生活,形成普法互动,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
苍 南加强土地纠纷调处 依法化解涉农矛盾
今年,苍南县农业局被省农业厅列为年度“全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创建单位”之一。根据创建活动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苍南县农业局围绕强化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深化普法宣传等方面,完成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并取得显著成绩,先后获得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先进单位、依法行政先进集体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在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创建活动中,苍南县农业局在涉农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上成效显著。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涉农矛盾高发、多发领域,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苍南县农业局认真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推进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规范化建设,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强化仲裁员政策法律知识培训,尤其是乡镇调解人员的培训,为依法受理、调处纠纷案件提供组织保障。
统计数据显示,苍南县农业局2012年组织举办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员资格培训班,参加培训有乡镇农经员、调解办人员、妇联、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人员等70人,为组建乡镇调解庭和建立二级仲裁调解网络打下基础。同时,该局积极引导农民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按照合法、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依法受理纠纷案件,积极调解、公正裁决,确保调解、仲裁的实效性和权威性。2012年共受理案件17件,其中裁决5件、调解7件、裁定5件,接待农民来访来电咨询达80人次。
德 清实施“六五”普法 深化法制宣传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提高农业依法行政水平,德清县农业局认真开展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在创建活动过程中,法制宣传教育成为了一个新亮点。
根据省、市农业系统和县“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德清县农业局制定了《德清县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计划》,建立了涵盖局领导、公务员、执法人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行政管理等各个层面的农业普法责任落实机制。
在对内宣传普及层面,德清县农业局按照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的要求,坚持个人学习和集体学习相结合,通过局中心理论组学习和局长办公会、党委会等多种途径,认真学习《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等法律书箱,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在对外普及层面,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农业新法系列宣传月活动3次,并和省畜牧兽医局联合举行宣传贯彻《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启动仪式,同日还举办了有关培训班和咨询活动。
另外,“农业法律进机关”、“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活动深入推进,努力打造农民信箱德清联络支站、省农广校德清分校等农业普法主阵地。
据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德清县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等活动,全年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培训22期,720人次参加,发放资料3600多份;电视、报纸等宣传报导23次(其中省级3次)。另外还印发了《农业行政执法专刊》2期,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执法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
平 湖强化履职意识 推行阳光行政
农经局是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其监管责职涉及“三农”的方方面面,具有多领域、多产业、多行业等特点。2012年以来,平湖市农经局在平湖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依法行政的主题,扎实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科学民主决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法制监督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和公正文明执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推动我市“三农”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明确职责强化履职意识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为了提升依法行政水平,2012年7月以来,平湖市农经局根据该市《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的通知》精神,由法制科牵头,组织全局各科站开展行政执法梳理工作,使该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基础更为扎实、职责更为清晰、要求更为明确。同时,该局还将梳理后的职能报市府法制办审核,并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避免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情况的发生。
平湖市农经局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行政审批的立足点和落脚点,在依法行政、规范审批的前提下,确保了无行政复议、无错案纠案的发生。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规范办理流程和运作时间,将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各审批环节进行实时监控,保证所有项目都做到按时限、按要求办结。
2012年,平湖市农经局窗口共受理和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686件,检疫木材8.6万立方米,收费近13万元,窗口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差错,按时办结率达100%。
嵊 州加强农村依法经营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目标,嵊州市农业局积极争创全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以法制为抓手,以制度为保障,创新发展思路,落实工作举措,努力推进农村经营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在创建活动中,嵊州市农业局站在农民的立场,切实做好为农民减负工作。在不断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各项监管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了“涉农收费补助公示制、报刊订阅限额制、减负责任追究制、负担监测预警制、负担信访查处制”等农民负担监管的各项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民维权和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
优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嵊州市农业局围绕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这一主题,狠抓财务公开,全市村级财务按月公开258个村,按季公开212个村,分别占总村数的54.9%和45.1%;全市村级财务审计和以查代审165个村,通过审计共追缴违纪违规金额80.2万元。
加大财政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遵照市委市府提出扶持经济发展抓“两头”(即薄弱村进行运转经费补助,发展村进行增收奖励)的要求,嵊州市农业局加大了财政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共安排了薄弱村运转经费200.64万元,增收奖补资金261.71万元,促进了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创收激励,对化解村级债务工作也收到了一定成效。
切实加强对惠农资金的监管。嵊州市农业局与市监察、财政等部门联合对农资综合直补、种粮大户直补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等发放情况进行抽查,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惠农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嵊州市惠农资金管理办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江 山强化管理突出重点 切实保障依法行政
江山市农业局自创建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创建省农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总体要求,转变观念、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去年以来,先后荣获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全省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农业执法绩效考核优胜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行政服务中心“农业窗口”连续被评为五星级窗口。
江山市农业局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并强化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江山市农业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配合监察、审计和物价等部门实施的专门监督。同时严把立案审批、处罚审查、集体讨论、执法监督和案卷归档备查“五关”,去年以来,审理办结农业行政处罚案件32起,罚没款15万余元。
江山市农业局还创新载体,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普法教育对象上突出以种养大户、农资从业人员、农机作业人员和农业执法人员为重点,在普法内容上,突出以现代农业政策法规、新颁布施行的专业法规规章、农机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为重点。在具体的宣传教育工作中,进一步突出“四大重点”,做到“十个结合”。一突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落实学法制度;二突出以执法人员为重点,加强专业培训;三突出以农民群众为重点,开展送法下乡;四突出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机安全为重点,强化普法宣传。“十个结合”是:与节日农产品安全专项检查相结合,与春备耕“五送”服务活动相结合,与“放心农资下乡”和“农业法律进千企入千社”活动相结合,与打击食用农产品非法添加、“绿剑”打假护农等专项活动相结合,与“三品”认证、检查和监督抽检相结合,与动物防疫检查和疫病监测相结合,与《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周活动相结合,与“浙江法制宣传月”活动相结合,与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相结合,与各类种养技术培训相结合。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该局先后印发《现代农业政策法规选编》等宣传手册5万多册(份),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倡议书》等宣传资料3万多份,张贴《严禁销售、使用“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告知书》1万份,发送农民信箱手机短信50余万条,开展送法下乡等宣传活动40多场次,现场接受群众咨询3.5万余人次,帮助解决矛盾纠纷300多起。
温 岭夯实基础 注重创新
2012年,是温岭市农林局收获荣誉的一年,先后被省农业厅评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先进集体”、“农业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三品一标’工作先进集体”,被温岭市人民政府评为“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温岭市农林局以“执法为民,服务三农,发展现代农业,推进两个园区建设”为目标,全面规范行政行为,积极探索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
夯实基础是所有工作的前提。依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就是要健全依法行政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为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温岭市农业林业局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组织机构,强化法制工作力量配备,局政策法规科由2人增加到4人,并落实工作经费20万元;坚持落实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性文件管理以及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系列规章制度。
基础扎实,也需要创新才能突出亮点。在创新方面,温岭市农林局也是下了不少功夫。为切实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农药市场经营秩序,温岭市农林局率先推进限用农药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从源头上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另外,农村财务管理建立“预查联动审计”制度和网络监管;积极推进行政处罚网上公开工作;全力抓服务创新工作,行政审批高效便民持续推进;农经管理机制不断创新……这一系列创新举措使得温岭市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累累硕果。
岱 山依法监督 规范执法
岱山县农林局于2001年成立了农林业法制机构——局政策法规科,配备专业法律人员,承担依法行政综合协调和农业法制日常工作的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岱山县农林局于2005年制订《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成立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进行。
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岱山县农林局制定了《岱山县农林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岱山县农林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和《岱山县农林局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将局执法职能进行分解和落实,每年底对各执法科室进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同时,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权限及依据在局农林信息网上进行公布,保证执法监督有效。
为保护人民群众权益,保障执法规范有序,岱山县农林局认真组织制定了《岱山县农林局贯彻落实浙江省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将工作细化分解到各科室。依法落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业生产事故防范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
在多年来的执法工作中,本着“依法监督,执法规范”的理念,岱山县农林局坚决做到了“四个没有”,即没有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农业行政执法活动;没有发生处罚不合理或执法不公案件;没有发生任何违法违纪案件或因执法而被投诉的事件;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