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浙江供销

基层供销社“振兴计划”开始实施

  □本报记者 曹丽娟
  本报讯 记者从省供销社获悉,近日该社启动实施基层供销社“振兴计划”,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组织全省供销社系统内20强县级社、50强企业和50强基层社,对全省部分薄弱基层社开展“一对一”或“一对多”的重点对口帮扶,增强其造血功能,切实改变目前一部分基层社业务停滞、经营亏损、服务弱化、机制不活的现状,进一步发挥基层社在为农服务中的重要作用。
因地制宜选择“振兴”途径
  省供销社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目标的实现,此次基层供销社“振兴计划”要突出项目开发、网络带动、业务对接、组织创新、人力资源合作等工作重点和有效途径。
  要按照“双向互动、合作共赢”的要求,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帮扶双方在网络、市场、农产品加工、农业园区、旅游文化等领域的合作,帮助薄弱基层社建设一批有助于优化为农服务、开拓农村市场、具有带动作用的项目。要把产业转移升级与对口地区产业培育发展结合起来,立足当地区域和产业优势,选好项目建设切入点,通过扩大投资、合作入股、产权联结等方式开展合作。要在抓好项目建设的同时,解决项目建成后的市场拓展、产销对接等问题,确保合作项目顺利实施,取得实效。
  要围绕构建为农服务“四大体系”的目标,推动经营网点向薄弱基层社延伸,发展区域连锁经营,联合开拓市场。要根据薄弱基层社的基础条件,搞好流通网络资源的整合,因地制宜选择1-2个网络先行起步。具有业务基础的,可重点发展农资、日用品网络;有交通区位优势的,可先建农产品(农贸)市场;具有农业特色资源的,可从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专业合作社、推进“农超对接”入手,建设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要加大对网点设施的改造、提升和新建,提高网络的档次和功能。
  鼓励帮扶双方以业务合作为基础,推进跨层级、跨区域的经营合作,提高薄弱基层社的自我发展能力。帮扶方要利用自身优势,对帮扶的基层社现有业务经营从经营思路、发展方向、盈利模式等方面进行详细解剖,并提出具体指导意见,促使基层社经营业态得到完善,盈利水平得到提升。要争取和利用当地政策,抓住商业机遇,以商贸地产为重点,开发、利用现有基层社资产,开拓基层社新的发展空间。要以当地农业资源和产业资源为对象,通过生产、加工、利用、开发农业资源,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项目等,使基层社在农业产业开发中得到稳定发展。
  要按照“巩固提高一批、改造重组一批、创新发展一批”的要求,通过重组、托管、分设、新建、调整布局等方式,优化薄弱基层社的体制机制,推进薄弱基层社的组织创新。可以通过培育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使其发挥更大作用,充实基层社的服务内容;可以按照合作制原则,联合社会力量,通过项目、网络、龙头企业带动或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充实基层社的经营内容,努力探索基层社建设多种实现形式。
  要拓宽人才供给渠道,注重从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大学生“村官”、农产品经纪人等队伍中培养和引进优秀分子进入薄弱基层社班子。鼓励帮扶双方开展常态化的人才交流,帮扶方要帮助基层社选择经营管理人才,也可以委派会经营、懂管理的人员在薄弱基层社任(兼)职,具体抓好帮扶任务的落实。要加强业务素质和能力培训,通过专题培训、业务交流等方式,提高薄弱基层社人员业务素质和谋发展的能力。要建立符合实际的奖励激励机制,完善考核办法,调动薄弱基层社的工作积极性。
建立对口帮扶推进机制
  省供销社相关负责人说,为使这项“振兴计划”取得实效,关键是要规范对口帮扶工作机制。
  各市供销社负责辖区内对口帮扶工作的总协调,要精心组织,明确任务,加强检查督促,推动对口帮扶工作有力有效有序开展。薄弱基层社所在县(市、区)供销社是对口帮扶工作的责任单位,要牵头制定帮扶工作方案,找准发展路子,明确帮扶重点、措施和体制机制,切实发挥对口帮扶的责任主体作用。帮扶方要从项目、业务、资金、人才、管理等多方面给予有力支持。对口基层社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把各方支持转化为内生动力。
  各市及薄弱基层社所在县(市、区)供销社要主动做好跟踪服务,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工作交流、信息通报和资金项目管理等制度,确保对口帮扶工作健康开展。
  省供销社相关负责人表示,组织实施基层供销社“振兴计划”,是推动供销社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行动。各级供销社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和薄弱基层社所在县(市、区)供销社要高度重视,一把手挂帅,充实工作力量,不达目标不脱钩。省、市、县供销社都要联系帮扶基层社,加强分类指导,落实振兴任务。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