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拥有多个联合国粮农组织批准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为加强我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近日,农业部组织起草了《中国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要求,遗产所在地县、市(地)级人民政府应积极采取动态保护措施,及时公布遗产的保护范围、界限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将遗产的保护与发展规划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遗产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应当通过补贴、补偿等方式,保障遗产所在地农民能够从遗产保护中获得合理的经济收益,提高其参与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办法》规定,遗产所在地县、市(地)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遗产不被破坏,基本功能和范围、界限不被改变。遗产基本功能和范围、界限确需调整的,应当由遗产所在地县、市(地)级人民政府按照原申请程序提出,由农业部提请联合国粮农组织决定。
(据中国农业新闻网 李佳霖/文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