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各地自2005年开始大范围启动选聘大学生到村任职计划,到目前,全国已有10几万大学生“村官”。笔者自2004年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至今,与很多大学生“村官”有过面对面的接触,发现大学生“村官”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有制度设计方面的原因,也有大学生自身的原因。要建设一支长期在新农村建设中留得下、用得上的大学生“村官”队伍,让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起到关键作用,完善相应的选聘机制是当务之急。
据了解,当前的大学生“村官”选聘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身份定位之缺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官”必须由村民选举产生,并由本村村民担任。这种相对尴尬的身份定位,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大学生“村官”地位的窘境和在农村发展建设中的边缘化。二是保障机制不完善。大学生“村官”待遇偏低,尤其是经济落后地区待遇更低。三是选拔机制不完善。大学生“村官”选聘存在片面性,偏重于政治素质的考查,在选择适合农村工作的专业方面考虑得不够全面。四是政策导向之缺憾。大学生“村官”政策的最初设计为引导大学生“村官”献身农村、脚踏实地、建功立业。然而,很多大学生到农村担任“村官”的动机为缓解严峻的就业压力以及被大学生“村官”的优惠政策所吸引。当前,通过报考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已成为大学生“村官”最主要的发展渠道。
对此, 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基础上,应进一步细化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专业要求,优先录取志愿奉献农村并有农村生活经历、本镇(乡)籍、所学专业与当地经济发展优势相关、有农村工作热情和发展思路的大学生,真正把想干事、能干事、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大学毕业生选拔到“村官”队伍中来,选用一批农村最需要的具有农林牧副专业知识、符合农村发展实际的人才。要加强制度建设,将大学生“村官”作为一种职业进行定位,实行政府“雇员制”,明确政府和大学生“村官”之间的责权关系。乡镇政府应着手参与、制定、落实具体的政策和优惠条件,吸引大学毕业生走进农村,扎根基层。要完善高校培育机制,加强励志教育、农情教育、政策教育,让有志当“村官”的大学生打好基础。要完善保障机制,可适当延长大学生“村官”的任职年限,对超过规定任职年限、考核确定为优秀的,可适当提高生活补贴标准或给予奖励。大学生“村官”在届满留任后,可以通过户籍纳入等渠道,保证其能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参加正常选举等。
温岭读者 江永兵 江雨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