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浙江出台违法建筑处置新规

新增“申请拆除”方式

  □本报记者 徐琳
  本报讯 9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这部法规将违法建筑分为了“城镇违法建筑”和“乡村违法建筑”两个类型,在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上,兼顾“统一性”和“地方性”,明确了城镇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的六种情形,并指出乡村违法建筑应当改正、拆除的情形,应由设区的市或者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作出具体规定。
  在拆违方式上,执法将更加人性化。除了以往法律规定的“自行拆除”、“强制拆除”两种方式外,还增加了“申请拆除”方式,也就是违建者在没有能力自行拆除的情况下,可免费向有关部门申请协助拆除。同时违法建筑符合行政强制法规条件的,执法机关还可以通过代履行的方式予以拆除。
  从今年年初起,我省深入开展“三改一拆”三年专项行动,截至8月,已拆除违法建筑面积达7904万平方米,共腾出发展空间9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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