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

山西鼓励个人参与经营森林公园

  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山西省森林公园条例》。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森林公园的建设和保护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森林公园的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严格保护、科学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林业主管、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
  条例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建设、经营森林公园景区(点)旅游开发项目。森林公园管理单位可以森林风景资源使用权,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引进社会资金,按照公园总体规划,建设、经营森林公园景区(点)旅游开发项目。
  (摘自《法制日报》 马岳君/文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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