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林业局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切实规范树木采挖移植行为。
通知称,采挖树木,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运输采挖的树木,必须办理木材运输证。假植的树木再次采挖的,必须提供有关合法来源证明。除开展科研等活动必需外,禁止采挖原生地天然濒危、珍稀树木,禁止采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以及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内的树木,及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树木。
通知强调,要严厉打击毁林开垦行为,对林地非法开垦为耕地的,依法清理收回,退耕恢复植被。坚决杜绝以土地整理、耕地占补平衡等为名非法占用和损毁林地,对因此而非法占用或损毁林地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据新华网 刘阳/文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