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7版:农民信箱

三部门要求将秸秆禁烧与项目审批等挂钩

推进综合利用 杜绝露天焚烧

  □本报记者 曹丽娟
  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近日,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环保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制订秸秆禁烧的法规,进一步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将禁烧与项目审批、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农村生态创建、农村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推动地方政府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力度。
  自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形成了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工作格局。但部分地区秸秆随意丢弃和焚烧现象仍屡禁不止,造成资源巨大浪费,带来空气重度污染,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采取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方式,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格局。要围绕机场周边、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旅游景区等,划定并公布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重点区域,确保措施落实到位,杜绝秸秆随意焚烧现象。
  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秸秆综合利用财政、税收、价格优惠激励政策,加大对农作物收获及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机的补贴力度,提高还田和收集率,扩大秸秆养畜、保护性耕作、秸秆代木、能源化利用等秸秆综合利用支持规模;研究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激励措施;探索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域支持政策;研究建立秸秆还田或打捆收集补助机制,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农业生产特点,抓紧制订并发布相关收获、留茬等作业及综合利用产品标准。各地农业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农作物种类,抓紧制订发布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严格控制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要建立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要按照农机补贴政策,把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列入农机补贴目录。有关部门要抓紧制订秸秆综合利用产品和技术的行业标准,促进产品、工艺和设备的标准化,不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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