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版:浙江林业

林业法律援助与林农零距离

试点先行 便捷高效

  【案例】 2008年11月10日,庆元县竹口镇上坑村民李启金等27名原告,因林业承包合同纠纷,起诉被告庆元县竹口镇上坑村村民委员会、竹口镇林业产业站、丽水市林业科学研究院。2010年10月19日,李启金等27人在一审被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下向庆元县林业局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站于当天受理,并对该案的事实和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法规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核实。在工作站相关人员与援助律师近两个月的不懈努力下,2010年12月6日,庆元县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开庭审理,庭审后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庆元县竹口镇林业产业站、丽水市林业科学研究院一次性补偿原告10万元;《残次林改造的联营合同》中双方原定各50%的利润分成比例变更为原告方利润分成70%,被告方庆元县竹口镇林业产业站、丽水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利润分成30%。
  “一站式、零距离”的林业法律服务,实现了维权与维稳的和谐统一。
  浙江53个林区县人口占全省人口的63%(2024万人),其中生活来源依托林业的有1506万人,因此,建立林业法律援助工作站显得非常必要和重要。2010年7月,省林业厅会同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林业系统开展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安吉、庆元等13个县(市、区)试行林业法律援助制度,并建立林业法律援助工作站。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林农,可以向林业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免费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为不低于本地乡村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
  林业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职能整合于一身,由社会律师、林业法律工作者等组成法律服务团,为林农免费提供林地承包经营、勘界发证、林权流转、林权抵押、森林保险、征地补偿等方面的法律援助,让林农随时随地得到“一站式、零距离”的林业法律服务,确保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有序进行,实现了生态环境受保护、林农权益得保障、林区社会更和谐的目标。
规范管理 优化服务
  【案例】 2012年1月,家住安吉县孝丰镇大竹村的张某,因林地承包合同到期青苗等附着物处理与原承包方安吉县孝丰镇某村委会发生纠纷(原承包方扣押了属于张某的青苗等附着物赔偿款),张某向多个部门上访未果。安吉县林业局法律援助工作站得知此事后,主动联系张某,帮助申请援助,并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取证,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乡镇司法所等进行调解。经多方努力最终达成协议,使张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法律援助便民高效的前提条件。因此,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站从完善制度建设入手,强化法律援助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了法律援助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林农。
  2010年7月,林业法律援助试点工作刚开始,省林业厅就统一制定了《林业法律援助工作职责》、《林业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制度》、《林业法律援助申请的条件范围》、《林业法律援助申请办法》等制度,并公布林业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电话,对律师和林业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规范,达到按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目的,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林农。省林业厅还对法律援助办案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和检查,采取抽查办案卷宗、旁听庭审、发放意见征询表、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并将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取得实效。
整合资源 创新模式
【案例】 2011年4月,安吉县孝丰镇夏阳村兰某就彭存虎侵占毛竹承包经营权一事申请仲裁。安吉县林业局法律援助工作站得知兰某家境贫困,无力聘请法律工作者为她代理的陈述后,主动为其办理诉讼援助申请,并指定安吉云鸿法律服务所张水银律师作为其委托代理人。
  这是安吉县创新林业法律援助方式的一个典型。该县充分发挥土地仲裁机构设在林业部门的优势,巧借仲裁平台,为需要帮助的仲裁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确保仲裁结果公平、公正,既降低了申请人的仲裁费用,又减少了裁决案件上诉、上访的发生,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近两年来,安吉县林业局法律援助工作站共为11起仲裁案件提供了不同程度的援助,其中9起案件经过援助达成调解协议,另2起庭审裁决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援助律师。
  全省在开展林业法律援助过程中,以县林业法律援助站为龙头,将林业局法制科、林权管理中心、林政科、乡(镇)林业工作站组建成综合的法律服务团队,创新建立综合型涉林法律服务模式,让林农真正享受“不论金钱有无,不论地位高低,所有需要涉林法律服务的林农及涉林企业在这里都能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的待遇。涉林法律援助在服务弱势群体的过程中,不仅有林业法律工作者,还有社会律师的共同参与、协助,缓解了涉林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的压力,充实了涉林法律援助服务力量,提升了涉林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集中力量 全面维权
  【案例】 2012年2月以来,多名群众写信反映淳安县威坪镇安川村“两委”滥伐林木、违法乱纪。为此,淳安县林业局法律援助工作站同志多次到威坪镇政府和安川村进行调查询问、勘察核实。针对该案发生时间长、举报人数多等复杂情况,工作人员3次到村找举报人、村民询问调查,3次到山头采伐地块现场勘验,2次到乡镇与举报人沟通协调,1次到采伐地块检量伐桩,最后组织县林业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小组讨论决定处理结果。目前案件已得到圆满处理,举报人对案件的处理也非常满意。
  林业法律援助的出发点是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树立服务的理念,是每个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基本要求。为此,全省的林业法律援助工作站十分注重依法为林农维权,不断提高法律援助水平。
  2011年7月,省林业厅会同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林农法律援助维权行动,为林农在林地承包经营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解决困难林农存在的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为切实达到效果,原定6个月的集中维权行动延长到12个月,分3个阶段进行,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到2012年6月30日结束。通过这次维权行动,林业和司法行政系统建立了工作会商机制,进一步规范了林业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各项工作机制。
  在开展林农法律援助维权行动中,省林业厅会同省司法厅通过窗口式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服务平台,使群众对林业法律援助工作有了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做到直接面向群众、接受群众监督,也让林业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最短时间里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林业生态建设和平安林区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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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林业法律援助
  根据《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省林业厅明确,经济困难的公民办理下列业务,可以向林业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免费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为不低于本地乡村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请求维护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请求维护林权流转利益的;请求森林保险理赔的;请求林地征占用补偿的;请求维护其它涉林案件利益的;其它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如何申请林业法律援助
  申请人向所在地林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2.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案件材料;3.法律援助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林农、林业系统职工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的材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补充或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说明的,视为撤消申请;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组织、个人进行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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