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提出总体要求和规范意见。为此,笔者采访了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进行调整?
答:随着我省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乡学龄人口发生动态变化,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农村人口相应减少;同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尤其是外省籍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人数结构也出现变化,一是经济转型升级对学生人数产生影响,二是允许外省籍学生在我省参加高考政策出台后对学生人数产生影响。2012年,全省义务教育中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校生130.79万人,比上年增长8.2%,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人数为98.87万人,占75.6%,在民办学校(包括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31.92万人,占24.4%。在小学就读的有106.19万人,比上年增加7.3万人,增长7.4%;在初中就读的有24.6万人,比上年增加2.57万人,增长11.7%。今后,这些人数比例都会发生变化。另外,随着农村交通状况的变化和村落整合,学区的划分和学校的设置也需要重新调整。在这样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进行全面规划,在规划的基础上,积极稳妥进行调整,使我省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结构更趋合理,教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问:为什么要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进行规范?
答:学校是教育资源的载体,对学校进行合理布局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总体上来看,我省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有了较大提高。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地方工作中存在简单化和“一刀切”现象,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做得不够;有的地方盲目追求调整的速度,硬性规定撤并学校的时间要求,群众一下子难以接受;有的地方学生上学路程变远,学生需要乘坐交通工具上学,或是家长在学校附近陪读,增加经济负担;有的地方对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资源处置不当,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等等。这些问题,都会使布局调整产生负面影响,需要通过规范认真加以解决。
问:为什么要把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规划制定摆在重要位置?
答:制定好专项规划是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布局调整科学性、合理性的基础和保证。《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建立健全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优化学校布局,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为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出台了《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全面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明确目标、原则、任务、程序、措施,以专项规划为统领,统一思想认识,协调关系,整合力量,规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权利,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可持续发展。因此,制定好区域专项规划非常重要。为了增强专项规划刚性,专项规划须由各县级人民政府通过科学、民主的程序制定,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并由省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为了保障有序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意见》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要求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二是每个乡镇原则上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要设置村小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应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各县(市、区)对规划区域内教学点、村小、中心小学、初中学校,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等,要明确数量、布局,通过规划部门来定点和选址,保证项目能落地。三是合理确定学校服务半径和学生上学、放学路途时间,并提出具体上限时间。四是细化学校撤并方案在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各个环节中具体操作办法和程序,特别是对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人数、学生家长所占比例等作出要求,确保群众的意见在学校撤并中得到充分体现,同时也要对学校恢复作出程序性规定。五是对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以及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突出问题作出预先安排,明确保障措施。各地都要根据以上要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认真制定好专项规划。
问:如何保证布局调整专项规划的顺利实施?
答:首先要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要统筹考虑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家长、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撤并方案要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向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上报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工作。要依法规范撤并后原有校园校舍再利用工作,优先满足当地教育事业需要。二是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规模过度扩大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对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恢复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规划、按程序予以恢复。三是加强要素保障。对定点建设的学校,各地要在规划空间、土地指标、资金人才等方面优先保证,按基本建设程序加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和仪器设备,确保学校建设符合国家、省办学标准。
问:如何解决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带来的突出问题?
答:学校布局调整后,在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率的同时,有的也带来了学生交通、生活等困难,因此,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一是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标准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努力改善条件,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二是切实保障中小学交通安全。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中小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办法》,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问题。三是逐步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大班额”问题。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使学校班额符合国家和省定标准,对教育资源较好学校的“大班额”问题,通过实施学区制管理、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分流学生。
问:如何保证推动《意见》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答:省政府办公厅《意见》下发后,各地立即启动,全面贯彻落实。为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求各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中小学布局调整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规划制定、项目立项、师资队伍建设、资金筹措等重大事项要做到集体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要安排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落实责任制。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省教育厅将通过政策解读、专题培训、专题报道等多种方式对《意见》进行宣传,使全省教育系统和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我省农村学校布局调整的政策措施,同时也要求各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三是加强督导和检查。《意见》明确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是否制订专项规划、调整是否合理、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程序是否完善、村小和教学点建设是否合格等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各地要认真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好存在问题。省教育厅将《意见》有关要求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地的教育科学和谐考核范围,并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
娇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