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自5月15日起施行。
浙江自2004年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以来,经过多次扩面完善,全省现有4018.79万亩省级以上公益林,护林防火等监管任务艰巨。为实现全省公益林区“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的总要求,切实加强公益林护林队伍建设,规范护林人员管理,充分发挥护林人员作用,结合公益林建设管理实际,该《办法》适时出台。
哪些人可以当护林员
《办法》指出,各乡镇应当根据“分区配备、打破村界、统筹核定、规模适度、便于巡护、责任到人”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内森林管护面积、管护巡查线路和自然地形等因素,将辖区合理划分为若干个管护责任区,管护责任区参考标准为3000亩,每个责任区配备专职护林员1名。
选聘的护林员应具备以下条件: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政治思想觉悟高,群众基础较好,有一定的文化,能秉公办事;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0至60周岁,表现优秀的现任护林员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热心林业事业,熟悉村情、山情、民情;非现任村“两委”主要干部。
护林员的权利和义务
《办法》规定,护林员应承担以下职责:宣传林业及公益林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森林消防等知识,维护公益林及森林消防标志和设施;制止并报告盗伐滥伐、乱捕滥挖、采石取土、建坟、开垦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制止野外违章用火,协助做好重点防火对象的登记和监控,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协助开展森林营造、抚育、资源监测和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履行管护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护林员享有的权利包括:对盗伐滥伐森林资源、乱捕滥挖野生动植物、非法征占用林地等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对不听劝阻的野外违章用火单位或个人,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对未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采伐林木的,有权制止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根据考核结果有权获得适当的护林报酬,业绩显著的有权参加评选各级“优秀护林员”等荣誉称号。
护林员聘期一般为2至3年
护林员与乡镇签订森林管护承包合同,承包期一般为2至3年。护林员的报酬由管护承包劳务费、劳动保障和培训费等组成。管护承包劳务费由基本劳务费、考核奖惩费构成,其中考核奖惩费按管护承包劳务费的20%-30%提取,按考核结果统一分配。《办法》规定,各乡镇应当在当地信用社或银行为护林员设立报酬帐户。乡镇根据护林员管护考核结果提交管护承包劳务费安排计划,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委托银行按月或按季直接拨入其个人账户。护林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劳动保障和业务培训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统一实施。
沈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