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老尚夫妇有大成和小成两个儿子,先后成家立业单过。老尚夫妇与儿子达成协议:大成负责养老爹,小成负责养老娘,各自负担所养之人生养死葬的一切费用。之后,老尚和老伴就分别生活在两个儿子家。现如今,老尚身体有病,大成家有两个孩子在读书,经济很困难,难以支付医药费,老尚遂向小成提出,希望他帮忙支付些医药费,但被小成一口拒绝,他认为他和大成有分养父母的协议,自己有自己的任务,没有理由为父亲支付一分钱。
说法:“兄弟分养父母”这种现象在偏远的农村地区普遍存在,但这种约定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这里的“子女”与“父母”的赡养关系不能割裂成一人养一个,而是所有的子女都应该对父母二人履行赡养义务。同时,从情理角度看,分养父母的做法也不可取。老人安度晚年不仅需要子女的尊重、照顾和关心,也需要老伴之间的感情沟通和互相扶助。因此,作为子女,在赡养父母的时候,千万不能为自己方便,把父母分开养,这既违背法律又不合情理。 冀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