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浙江畜牧兽医

家禽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出台

补助如何申请,本报为你解读

  □本报记者 陈小平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扶持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后,省农业、财政等部门迅速行动,于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就省政府有关扶持政策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养殖场(户)和相关企业如何申请财政补助,为你解读如下:
种鸡场种鸭场补助申请
  扶持对象:2013年4月8日前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且在有效期内的种禽场。
  补助标准:以2013年4月8日的存栏种禽数为准,每只种鸡、种鸭、种鹅和每对种鸽补助15元。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种禽企业填报《种禽生产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父母代场应提供引种证明、供种方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局提出申请。
加工销售企业补助申请
  扶持对象:2013年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按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直接向本省养殖场户(合作社)收购、加工活禽5万只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或虽没有签订收购合同但参照当地农业龙头企业的合同收购价直接向本省养殖场户(合作社)收购、加工活禽5万只以上的加工流通企业。
  补助标准:鸡、鸭、鹅按每只2元标准补助,肉鸽、鹌鹑分别按每只1元、0.2元标准补助。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填报《收购加工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供合同(订单、协议等)、向农户收购家禽时经农户签字认可的收购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购入家禽所附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局提出申请。跨县境收购活禽的企业,向被收购活禽的养殖场(户、合作社)所在县(市、区)农业局提出申请。
规模养殖场一次性补贴申请
  扶持对象:截至2013年3月31日存栏肉鸡肉鸭1万只以上、蛋鸡蛋鸭2000只以上、鹅1000只以上、产蛋鸽3000对以上、鹌鹑5万只以上的养殖场。
  补助标准:符合补助条件的规模养禽场(户),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1元、蛋鸡蛋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鹌鹑0.2元。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禽场(户)填写《规模养禽场(户)财政补助申请表》,经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核查、审定后,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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