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浙江供销

驰名商标、知名商号、品牌创建先进……

供销社系统获商标品牌荣誉的有奖

  □本报记者 曹丽娟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转型升级、打造品牌强省的战略部署,近日,省供销社、省工商局联合发文,就推进全省供销社系统商标品牌战略的全面实施,提出具体意见。意见指出,从今年起,对省政府确定的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奖励范围,以及省工商局认定的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省示范品牌指导站、省品牌创建先进单位等,供销社都将对所辖系统的持有者给予配套奖励。
  商标品牌战略的主要目标是:到“十二五”末,全省供销社系统商标品牌意识深入人心,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大幅提高,以促进自主品牌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体系初步形成;生产经营主体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拥有一批具有省级以上的商标品牌(省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和驰名商标等);建立和完善商标品牌引领经济转型升级的品牌经济发展模式,商标品牌战略在发展中的作用得到充分显现。
  商标品牌培育的重点是龙头企业的产品(服务)品牌和区域集体品牌。意见指出,要大力推进产品(服务)品牌建设,重点要围绕服务现代农业和现代流通业发展,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在茶叶、食用菌、水果、蔬菜等农业产业培育一批代表行业发展水平、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名优农产品品牌;在工贸结合的外贸生产加工企业培育一批自主品牌;在农产品、再生资源等行业培育一批市场类品牌;在农资、日用消费品经营等领域培育一批企业类品牌。要大力推进区域、行业集体品牌建设,重点要整合区域、行业资源,培育若干个区域精品农业集体品牌。
  意见指出,今后,工商系统和供销社将加强合作,加大对供销社系统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于侵犯供销社系统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优先予以立案、从快处理;对涉及省外的侵权案件,工商部门将积极给予协调支持,深化打假维权联络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级供销社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驰名商标的将重点扶持,对供销社系统生产经营主体申报省知名商号的,依法予以政策倾斜;在组织品牌主体、品牌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中,优先培育和认定供销社系统的组织和生产经营主体。
  从2013年起,省供销社对品牌建设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评优表彰和奖励。供销社系统的各类项目资金和扶持政策优先向品牌产品、品牌生产经营主体倾斜。
  意见要求,要加大培育力度,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的商标品牌意识,积极引导供销社系统生产经营主体申请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实现从培育创牌向自觉创牌的转变。把经营与创牌、用牌结合起来,在经营中逐步扩大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主动防范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冲突的法律风险。要帮助和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加强经营管理,改进商业模式,丰富商标品牌和文化内涵,提升经营服务档次、美誉度。鼓励开展品牌虚拟经营、委托加工、许可使用、商标权质押等品牌运作,建立以商标为纽带的多元化产权结构,扩大品牌效用。加强品牌文化建设,提高品牌凝聚力,努力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不断提高自主品牌商品的出口比例。
  各级供销社及大型企业要着眼于“品牌引领发展”,结合地方实际和供销社特点,研究制定品牌发展规划,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供销社及行业协会、社有企业建立品牌指导站,发挥其促进品牌建设的积极作用。各级供销社要把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作为“品牌建设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对下一级供销社工作年度业绩综合考核,探索商标、商号等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列为企业业绩考核内容的方式。省工商局也将把与省供销社共同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作为年度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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