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农业投入品研发技术的不断提高,近年来,在国内农资行业出现了一款被称做药肥的新型农资产品,随之出现的“药肥一体化”企业宣传理念更是将其推向业内热议的高潮。
药肥逐步进入商品化时代
中国农科院植保所研究员袁会珠说,很多人把药肥理解成一个新产品、新概念,其实这是一个误区。早在上世纪80年代,日本的药肥研究技术就已经趋于成熟。而我国对药肥的研究也始于上世纪80年代,其中多是以化肥为载体进行施药,但国内的药肥工业和技术发达国家相比有一定差距。目前,国外的药肥合剂制造已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肥料工业分支。
据调查,目前市场上主流的药肥产品混合结构分别为杀虫剂与氮肥结合、杀虫剂与尿素结合、杀菌剂与氮肥结合、除草剂与单支养分肥料结合等。
正如一位甘蔗种植大户所言,药肥简化了农事操作程序、减轻了劳动强度,使肥料和农药有机协同,在促进植物生长的同时保证其不受病虫害的影响。袁会珠也认为,如果在合适的土壤结构下施用药肥,可以取得1+1>2的效果。
据悉,目前药肥生产厂家主要集中在农药生产企业。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卫国说,现在打农药的人工费大大超过购买农药的支出。为解决农村劳动力缺乏的问题,该公司提出口号“领航中国高工效农药,只做省力的农药”,主旨就是开发省工、省力的药肥产品。为此,公司专门引进了进口生产设备,建立了国内最大的药肥标准化生产车间,成立了药肥事业部,主要负责销售田园药肥产品,以求为农民提供最佳的施肥、用药方案。
从生产到施用需要技术配套
事实上,与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相比,药肥从生产到施用对技术的要求更高。安徽省农委土肥站主任胡芹远在谈到农药和肥料结合的配比与效果时打了个比方:“比如在植株没有生病的情况下施用药肥,药肥中原本农药的剂量非常小,而肥料的剂量也不如直接施用化肥效果明显和及时,作物发育和产出没有达到预期的投入产出比,因此施用药肥的效果反而会产生1+1<1的可能。再比如植株生长、生虫、施肥几个时期不一定重合,在某一时期不需要施肥或施药的时候施加药肥,对农民而言,反而是一项额外的成本投入。”
从药肥使用的角度,业内人士表示,农药肥料直接混合使用,要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以及农业生产条件、农药及肥料种类等因素合理选择,不可盲目将两者一起施用,否则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会产生不良副作用,造成严重损失。药肥是否可合二为一进行使用,应注意几个问题:药肥应用种类的选择,要根据农业生产的需求进行,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浪费;两者的联合使用,应发挥综合效果,而不可影响药肥的植保及营养效果;在两者混配使用时,药与肥的理化性质一般不发生变化,直接混用前,最好进行简单的混配试验,一旦发生沉淀、浑浊、絮状物等情况,则不能混用;两者混用后既要发挥药效、肥效,又不能对作物产生不利的影响,如一般叶面肥料和农药中均使用一定量的助剂,在二者直接混合时需要重视助剂的相互协同效应,避免两者配合产生叶面伤害的现象。
从药肥生产研发的角度,业内人士认为,与根据具体作业需求、农药肥料在田间合二为一直接混配的应用模式比较,开发生产药肥一体的药肥合剂,还应注意几个问题:首先,我国农业区域分布广,各地生产条件差异大,要发挥药肥合剂的效果,应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开发针对性的种类,避免一个配方打天下的想法。其次,重视研究农药与肥料之间的协同效应,避免因产品复配而出现有效成分下降、失效甚至出现毒性物质等现象。再次,无需使用药肥结合的措施,不要盲目推荐药肥合剂,以免造成浪费以及产生作物伤害。
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曹一平说,把药和肥混合在一起用需要特别谨慎。从国际研究多年的经验看,目前药肥能够合一使用也主要是除草剂和肥料有一部分合作,而大部分农药和肥料都很少会混用。这有几方面原因,一是从药效肥效上看,很多农药和肥料混用会发生化学反应,造成沉淀或生成其他物质,降低肥效药效。二是从使用方法方式上看,作物生长过程中,施用农药和肥料的时机、适合的部位等都有区别,使用不当不仅不能发挥原有效果,还会带来副作用。尤其是现在作物生长激素类被归为农药大类,很多药肥混用也在这方面,更需慎重。
此外,尽管药肥属于农药监管范畴,但很多专家却认为,科学的药肥配比是应该以肥料为主农药为辅,在调养催肥作物的同时还能够预防一些常见的病虫害,但市场上有些企业一味地强调药肥是肥料为主兼具农药功效来躲避农药监管,这种势头一旦蔓延,市场势必混乱,最终受损害的还是农民。因此,专家希望国家尽快出台规范药肥的相关政策,将药肥正确定位,让药肥的生产商合法生产,市场环境有序而公平。
汪洋 郑敏 陈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