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姚力丹
本报讯 哪些行为属于河道禁止性行为?违法水域占用有哪些后果?家庭生活中如何节水?3月22日是第21届“世界水日”,3月22日至28日是第26届“中国水周”,22日,由省水利厅主办的一场主题为“加强水域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的大型公益宣传活动在杭州吴山广场举行。
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省的基本水情,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过程中,违法侵占水域、蚕食水面的现象日益增多,造成水域面积减少,已经影响水域功能的正常发挥。为此,2006年5月1日,我省出台施行了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行为的政府规章——《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2012年1月1日,我省又颁布实施了《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规定了“严格控制、保护生态、分类管理、占补平衡”的十六字水域保护和管理方针,明确了编制水域保护规划、建立水域年度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分类管理、实行水域占补平衡等四项基本制度,为水行政部门的日常管理和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我省在完善配套制度、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执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征收标准》和《浙江省占用水域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以经济杠杆从严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在占用水域项目行政许可中,注重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确保《办法》、《条例》贯彻落实到位;不断加强水政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整治违法占用水域的专项执法活动,对占用水域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有效遏止了违法占用水域的势头。
据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二五”时期,我省将继续贯彻“人水和谐”的理念,在更为广泛、更为根本的层面,推动水域保护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在发展中求保护、于保护中促发展。要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在全社会加强水域保护的宣传,让人们更多地了解水域保护的重要性,从而增强保护水域的自觉性;要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对占用水域项目行政许可,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的主要任务,围绕“减少、规范、创新、建制”的要求,重点做好服务,减少环节,推行并联审批、同步办理等方式,提高效率;要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健全占用水域审批责任制度,对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滥用权力的要追究责任,要保障行政许可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监督权,开展水域动态监测,建立全省水域动态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和遏制对水域的无序占用;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督,进一步加强水域的执法力度,加强对各类水域的巡查、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水域的行为,维持正常的水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