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嘉兴市正式发文启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新政》)。与以前相关部门发布的创业扶持政策相比,《新政》涉及的扶持对象更为广泛,扶持力度更大,对今后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指导性更强。
放宽创业准入条件
《新政》措施:放宽创业准入条件,即放宽投资领域,放宽出资限额,放宽经营场所限制。
放宽投资领域。今后,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
放宽出资限额。原来,创业者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新政》出台后,创业者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为3万元以上的,可按规定分期到位。
放宽经营场所限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今后创业者可以在自己的家庭住所内进行创业。
优惠补贴力度加大
《新政》措施:落实税费优惠、扩大补贴、提高补助、培育典型。
落实税费优惠。对自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娱乐等部分行业外)的,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房屋中介等部分行业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4800元的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该市就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税费优惠政策是对根据国税局税费政策出台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落实,为创业者提供免税证明的依据,尤其是明确和细化了税费优惠政策享受的人员和优惠额度。”
扩大社会保险补贴。从原先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灵活就业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扩大到该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持证残疾人、复退军人、被征地人员、“两分两换”人员(以下简称“扶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首次经营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提高补助。原政策规定,为鼓励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新政》出台后,对创业带动就业比例在1:5以上且带动当地户籍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也将给予创业者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另外,还将实行创业场地补助政策,“扶持人员”在“嘉兴市创业基地”租用场地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首次经营1年以上的,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确认,由当地财政给予创业场地补助。补助标准为3年场地租金的10%,补助总额不超过每户3000元,按年发放。
培育创业典型。为了强化创业者的示范带头作用,《新政》提出,对创业项目成功率高、生命周期长、带动就业能力强、经济效益增幅大的创业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被评为“嘉兴市创业典型”的,由当地财政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大学毕业生创业也有帮扶
《新政》措施: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设立担保贷款基金、明确创业补助。
提高大学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额度。该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从原来的最高不超过8万元,提高到了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为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支持。
设立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该基金专项用于市本级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并组织大学生就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贷款,进一步减轻大学生创业初期的资金压力。
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补助。该市户籍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创业的,如其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超过企业总人数的30%,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据了解,接下来该市还将对青年创业、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作进一步细化,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加入到创业大军中来,包括建立大学生创业园或基地,建立大学生创业指导站,通过企业和相关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出台专门的嘉兴市大学生创业就业实施意见等。 李舟英 吴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