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两级法院正式启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档案封存工作,以扫除失足少年回归社会的“路障”和“心理阴霾”,保障其在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据介绍,被纳入法院封存的诉讼档案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一是经广州市法院审理的未成年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刑罚且裁判生效的刑事案件;二是未成年罪犯原判刑期为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刑罚并由广州中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五年刚好是轻罪和重罪的界限。”广州中院少年庭庭长赵俊解释,累犯不适用未成年罪犯,即未成年罪犯的前罪不影响后罪的定罪量刑。对于那些在未满18周岁时犯罪、执行刑罚期满之后再一次犯罪仍未满18周岁的罪犯档案,其档案同样要进行封存。
未成年犯罪人前科封存制度的实施,将扫除失足少年回归社会的“路障”和“心理阴霾”。不过,赵俊也表示,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有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在报考检察官、法官等要求有较高职业公信力的职位时,未必能如愿,“其实对他们来说,可供选择的职业还很多”。
(摘自《南方日报》 洪奕宜 穆健 张姝 许嘉萱/文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