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浙江提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倍增目标
2012年,我省将新一轮扶贫标准定为人均纯收入4600元,占2010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0.7%。我省的扶贫标准为国家新扶贫标准的2倍,属全国最高。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两个翻一番”的新目标,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又提出,要从实际出发,推进“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到2020年实现“四个翻一番”的目标,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要比2010年翻一番,达到24000元以上。
02 水稻百亩方平均亩产最高纪录在浙诞生
2012年11月27日,全国农技推广中心、中国水稻研究所、浙江省农业厅等单位专家,对宁波市鄞州区单季晚稻“甬优12”高产创建百亩示范方进行了实割测产。结果显示,百亩方平均亩产达963.65公斤,其中1.196亩田的最高亩产达到1014.3公斤,创我国水稻百亩方平均亩产最高纪录,攻关田亩产首破千公斤。
03 美丽乡村建设成为美丽中国的生动实践
我省自2008年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以来,每年用于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达100多亿元,通过建设,改造了农村人居环境,凸显了江南水乡特色,实现了农民就地增收致富。美丽乡村成为浙江新农村建设的响亮品牌,也成为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有益探索。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开始从浙江走向全国。
04 丽水成为全国首个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
2012年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浙江省政府决定,采用行省共建的模式在丽水开展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丽水也由此成为全国首个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地区。试点主要围绕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强化金融惠农政策、健全农村金融市场、完善农村金融信用、搭建金融服务平台、改进农村支付服务、优化农村金融生态八大体系展开,为解决全国“三农”投融资难问题“投石问路”。
05 破解“谁来种地”难题,我省出台政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变化,“谁来种地”问题日益突出,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显得尤为迫切。为此,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到2015年力争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50%以上,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数占总农户数的75%以上,农业生产作业主要环节基本实现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升。06 我省畜禽养殖方式成全国标杆
全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现场会于2012年11月在浙江召开,推广浙江经验。目前,我省生猪、家禽和奶牛的规模养殖水平分别达到82%、91%和96%,规模养殖比例位居全国首位,发展的模式和理念处在全国前列。全省共有畜牧业示范区、精品园和创建点155个,各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200家,其中全国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10家。全部奶牛和70%以上母猪实行了人工授精,良种率分别达到100%和95%;规模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提升到96%;设施规模化养殖比例达80%以上。07 大中型渔船全部装上“千里眼”
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在防范海上船只碰撞、组织抢险救助和应急避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全省几乎所有大中型渔船都安装了这套被渔民称为“千里眼”的信息系统终端设备。2012年,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凭借多项切实有效的惠民功能高票当选“全省年度十佳民生工程”。
08 浙江试点城乡教师双向流动
继嘉善县作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实施城乡教师双向流动后,2012年我省在杭州、宁波、绍兴、台州、衢州等地设立了7个省级试点,积极推进城乡教师双向流动工作,目前已初见成效。2013年计划在全省范围内推开,让名师们带动师资力量不足的农村学校提升办学水平。
09 浙江率先允许林权作价出资公司
省工商局、省林业厅联合出台《浙江省林权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允许投资人依法将除国有林地、林木以外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及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为出资,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从而有效盘活了林农手中的林权,赋予了山区农民“靠山吃山”新的含义。此举在全国尚属首次。
10 “百日行动”重拳出击力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为保障生产和消费安全,2012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我省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促进农产品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其间,全省共查处“瘦肉精”等非法添加案件6件,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共15起。全省1235个涉农乡(镇)中有1202个乡(镇)配备了1219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人员配备到位率为97.33%;1020个乡镇设立农产品检测室或检测点,并配备了1005名检测人员,检测人员配备到位率7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