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民政部、财政部、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财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及保险机构要合力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确保广大受灾农户真正得到实惠。
通知要求,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和组织推动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政保险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参保,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为农村住房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保险公司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确保保险公司的独立正常运营;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确保农户参保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自主投保权;民政、财政、保险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背景和自然灾害的状况,结合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探索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保险模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
通知指出,确定探索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地区,要按照保险市场规律,充分考虑本地财政状况、灾害损失情况、农户经济承受能力、基层保险机构设置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实施办法。
(据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