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坚持不懈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本报记者 金茹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11月20日我省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如何为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同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经济保障,记者日前采访了省农业厅厅长史济锡。
  问:《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是怎样形成的?作为经济强省,我省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意见》,主要背景有哪些?
  答:今年2月,根据省委、省政府指导意见,由省农业厅牵头,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水利厅等农口厅局经过多次商讨,研究形成《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初稿。之后,根据全省农业“两区”建设现场会上省级有关部门和市、县(市、区)政府的意见进行了修改,8月1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审议通过了《意见》,并对《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10月8日,省委常委会讨论审议通过了《意见》。
  《意见》的出台意义重大。首先它充分体现了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立了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战略目标,明确要同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深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提高农业生产综合能力,明确了我省农业现代化目标。
  其次,《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的充分体现。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今年1月9日(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批示:“浙江在农业发展理念、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生产要素重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创新,符合浙江农业资源实际,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规律,对浙江现代农业发展产生明显效果。对浙江现代农业发展经验,可认真总结、积极推广”。这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对浙江农业的高度重视与厚爱,为我省农业现代化指明了方向。
  再次,《意见》的出台也是我省现代农业发展转型升级的需要。近几年,我省牢牢把握“三化同步”要求,根据高效生态农业强省、特色精品农业大省建设的目标,大力实施生产规模化、产品标准化、经济生态化,努力干在实处,力争“三化同步”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农业部已将浙江作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先行区,并签署了部省共同推进浙江农业现代化建设合作备忘录。与此同时,我省土地零碎化、生产兼业化、劳力老龄化并未根本改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成果转化率和推广应用率较低,迫切需要通过政策意见来破解瓶颈,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建设。
  问:《意见》的主要亮点是什么,对浙江现代农业提出了怎样的发展目标?
  答:《意见》的主要亮点是明确了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确立了基本原则,特别是在措施和组织保障上有具体的要求,概括起来说,有这么五个方面:
  一是在指导思想上,突出保供增收、“两区一中心”和“三化”同步。提出以保供给、促增收为主目标,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为主线,以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为主抓手,推进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努力打造高效生态农业强省、特色精品农业大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是在主要目标上,突出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两大指标。提出力争到2015年,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850亿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18000元以上;到2020年,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2450亿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26000元以上,全省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
  三是在基本原则上,突出坚持稳粮增产、高效生态、科技兴农和政府引导。坚持稳粮增产,确保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农产品消费需求;坚持高效生态,转型提质,培育各具特色的产业带、产业群;坚持科技兴农,人才强农,加快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提高农业经营水平;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调动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农业发展活力。
  四是在工作措施上力求各有侧重点。如稳定发展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方面,重点是粮食安全、“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建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菜篮子”生产基地;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方面,重点是建好现代农业园区,提升主导产业,推进全产业链和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培育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方面,重点是扶持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现代职业农民做大做强;加快科技创新与进步方面,重点是推进科技创新与人才强农,发展现代种业,推行农业标准化;优化农业公共服务方面,重点是加快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创新农业金融服务;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方面,重点是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和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改造方面,重点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机械化,发展设施农业,推进农业信息化。
  五是在组织保障上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投入和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强化了责任落实和政策扶持,健全农业现代化评价、推进和考核机制;加大了对粮食和“菜篮子”生产、“两区”基础设施、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保障农业公共服务设施、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批发市场、畜牧业生产等必要的用地需求;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快土地流转步伐;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扶持壮大远洋渔业,更多地利用外地资源,拓展外部市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大力推行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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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省农业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有何具体措施?
  答:《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省农业现代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我省农业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各级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一是全面开展宣传报道。通过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意见》学习宣传,使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吃透《意见》精神内涵、领会精神实质,更好地投身农业现代化建设。要结合“两区”建设,组织媒体记者深入现代农业发展先进地区实地采访,深度报道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的先进典型。
  二是加强省级部门协同。省农业部门将主动加强与省发改委、财政、林业、渔业、水利、科技、国土、金融、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定贯彻分工方案,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三是凝聚农业系统力量。及时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完善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上下联动,层层落实,迅速掀起宣传贯彻热潮。要求各地争取出台贯彻意见,加大扶持力度,优化服务指导,强化监督考核,把农业现代化建设引向深入。
  四是及时召开《意见》解读会。着重解读《意见》起草背景、主要精神和贯彻措施,深刻阐述省委省政府出台《意见》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全面解析《意见》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具体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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