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农业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政策法规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优化服务方式,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操作证件申领工作,提高农机监理行政审批效能。
根据我省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实际,通知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农机监理审批上的职责分工。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拖拉机与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牌证核发的受理、审批和发放,档案管理,检验工作;做好驾驶人档案管理、操作证件审验、考试、执行记分周期满分教育考试等工作。
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市牌证核发工作,组织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档案年度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负责全市农机监理员(检验员、考试员、牌证管理员等)的岗位培训、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农机考试员库的建立并制定具体运作办法,统筹考试时间,合理布局考试场地,监督考试过程。
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牌证核发工作,组织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档案年度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负责各类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登记证书和检验合格标志的订制管理;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农机监理业务计算机牌证管理系统和驾驶人考试系统;依法确定注册登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及技术参数;负责农机安全监理证、检验员证、考试员证的审核与发放工作。
为确保农机监理审批工作规范有序,我省将进一步完善服务条件,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理规章制度,落实相应的办证场所、检验场地、档案室等,合理设置岗位和配备人员,专职牌证岗位人员不少于2人、检验人员不少于2名、档案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确保满足牌证核发需求。
通知指出,各地要不断创新优化农机监理服务方式,完善网上办证、网上考试等信息化管理办法,因地制宜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下乡服务、“一站式”服务等模式,进一步方便农机手办事。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推行农机监理免费服务,逐步扩大免费管理范围,切实减轻农机手负担。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提高农机监理审批效能,为农机手提供高效服务、贴心服务。扎实推进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建设,努力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苗承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