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农机化

全价购机、阳光行动、多级督查……

我省落实购机补贴政策创新举措真不少

  □本报记者 俞廷尚 俞圣威 通讯员 竺锡雅
  日前,来自我省多个市县农机管理部门的负责人齐聚一堂,分析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经验、成效和不足,肯定了我省今年推行的多项创新举措。
  今年以来,我省积极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等购机补贴创新试点,扎实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多层次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了政策实施不走样、实惠落实到农户。
  截至11月底,全省已实施中央补贴资金近4.8亿元,省、县两级配套补贴资金8902.6万元,受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65690户,涉及各类农业机械12.05万台(套)、钢架大棚和玻璃温室等设施农业面积938.45万平方米。
举措一:全价购机 县级结算
  近年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成效显著。但诸如补贴资金结算偏慢、补贴产品价格虚高、补贴机具难于监管等问题仍然存在。为更好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今年我省提出了“补贴资金改省级结算为县级结算,农民由差额购机改为全额购机,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拨付农民”的创新举措,被农业部列为试点。
  为确保这一创新举措顺利实施,年初,省农业厅、省农机局专门召开会议布置工作,解读政策,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操作环节。
  我省以“利农便农”为出发点,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办法措施。针对全价购机后可能出现的农民“买不起”问题,不少地方研究出台了扶持农民购机的政策措施。瑞安市提出补贴资金“迟拨付、补利息”的办法,承诺未能在拨付周期内结算补贴资金的,由县财政按照贷款利息对购机户进行补偿;江山、嘉善等地联合地方金融机构开通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农民凭指标确认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即可申请一定额度的贷款。
  不少地方设立了购机补贴办理中心或进驻当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推行购机补贴业务审核、审批“一站式”窗口服务,为农户购机提供了极大便利。“全价购机、县级结算”这一创新举措的推出,进一步简化了政策操作程序,降低了管理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有效确保了资金安全,多次得到农业部领导以及兄弟省市的充分肯定。
举措二:阳光购机 公正公平
  购机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我省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阳光行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规范化、制度化,有效保障了政策实施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阳光行动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平台宣传政策,组织开展演示会、培训班、流动宣传车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送信息活动,构建了以“公开支持目录、公开经销商、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对象、公开操作程序、公开投诉渠道、公开责任追究、公开网络监管”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阳光公开平台。
  我省还不断扩大阳光公开的内容,从补贴产品选型公开到补贴标准审定公开,从补贴对象确定公示到补贴资金拨付公示,从补贴机具监管到补贴信息存档都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形成了一整套贯穿补贴政策实施全过程的阳光操作制度。
  同时,我省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定了《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全面排查风险点,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我省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以及农业部“八个不得”、“四个严禁”,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工作职责,实施了购机补贴政策延伸绩效管理,对年度政策实施意见、政府信息公开、廉政风险防控等要求开展查漏补缺,进一步保证阳光行动实施成效,得到了管理部门、生产企业、广大农民的一致好评。
举措三:层层督查 确保落实
  我省在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创新试点过程中,把监督检查作为确保政策落实的重要手段。今年政策实施以来,省农业厅专门制定了购机补贴督导工作方案。目前,我省已开展两次省级范围的大检查,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自查、交叉检查、省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补贴机具、补贴经销商、补贴信息公开、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督查范围涵盖所有实施县。
  在机具核查方面,省农机局目前已核查补贴额5000元以上机具1000台,10个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已核查补贴额5000元以上机具5000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已基本实现辖区内补贴机具100%核查。
  督查活动开展以来,已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起,取消1家生产企业的补贴资格和1家经销商的补贴机具销售资格,对农机购置补贴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较好的震慑和预防作用。
  4月中旬,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春季督导检查组对我省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购机农户、实地检查经销企业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获得督导组的充分肯定:浙江在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中措施有力、工作扎实,补贴政策有创新、有亮点,有效确保了政策实施不走样、政策绩效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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