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赵小兰 本报记者 葛勇进
气象探测环境如果遭到破坏,气象资料就会失真,以此为基础制作的气象预报、气候变化研究结论就会发生偏差甚至错误,严重的可能影响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为进一步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1日起施行。11月28日,我省召开宣传贯彻《条例》座谈会,进一步推进我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保护工作。
气象观测站50米内禁止修路种树
据悉,《条例》共26条,主要为四项制度。
一是气象设施保护制度。《条例》明确气象设施属于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不得破坏气象设施、不得侵占气象设施用地,不得在气象设施周边实施钻探、取土等危害气象设施安全的行为。二是探测环境保护制度。气象探测属于自然科学,探测环境保护专业性、技术性很强,来不得半点虚假和马虎。《条例》规定,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三是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条例》规定,在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改、扩建工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应当事先报告气象部门并提出补救措施,没有征得气象部门书面同意、没有落实补救措施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在气象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铁路,以免火车通行影响风向、风速观测的准确性。在气象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挖筑水塘等,以免人工水域对空气湿度、温度等产生直接影响。在气象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1米的树木和作物,以免汽车通行直接影响风向、风速观测的准确性,避免高秆植物对风向、日照温度等产生干扰影响。四是台站迁移审批制度。《条例》规定了迁移台站的三种情形,即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镇总体规划调整和探测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失去恢复可能;同时明确了迁移台站的三个条件,即先批准后迁移、先建新站再迁旧站,以及新站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力度将加大
据省气象局负责人介绍,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原本处于城市边缘的气象观测场被新增建筑包围,我省的气象探测环境受到较大影响。据统计,目前全省有18个气象站的气象探测环境受到影响,其中有3个站点的观测资料参加全球交换,影响了气象探测信息的代表性、准确性、连续性和可比较性。
为确保《条例》的全面贯彻执行,我省将致力于推进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保护,各级气象部门和相关单位将进一步加大对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违法案件的执法力度,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促进气象预报准确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