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俞廷尚
本报讯 11月5-7日,由省农业厅、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组成的创建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考核认定小组对德清县、桐乡市、象山县的创建情况进行考核认定,拉开了今年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单位考核认定工作的序幕。
今年年初,经单位申请、各地推荐,省农机局确定了德清县、桐乡市、象山县等3个县(市)为2012年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创建单位,建德市梅城镇等33个镇(乡、街道)为“平安农机”示范镇(乡、街道)创建单位,并于近期全面开展考核认定工作。
据了解,“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及其所属示范乡镇由省农业厅会同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组成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其余创建单位由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和2个所辖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认定小组。全省共设立了5个认定组,认定工作采取交叉检查、听汇报、看现场和查台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照标准,分别逐项打分。认定小组随机抽查各市2-3个认定单位,未抽查到的单位,提交书面资料,由认定组审定。认定工作计划于11月20日前完成。
近期,我省还启动了首批省级农机化示范镇(乡、街道)和第五批省级农机化示范基地认定工作,以进一步推进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目前,全省已创建示范县13个、示范镇120余个,示范村近600个、各类示范基地760个。
据了解,认定工作采取“限额申报、差额择优、市级推荐、省级认定”方式进行。申报单位须对近几年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和自评,填报《省级农机化示范镇(乡、街道)申报表》、《省级农机化示范镇(乡、街道)考评计分表》、《省级农机化示范基地申报表》等材料,并连同电子版于11月15日前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按照创建规定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评,签署推荐意见,并于12月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上报省农机局。省农机局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实地抽查,符合条件的,将予以认定并发文公布。
根据计划,今年我省将认定30个省级农机化示范镇(乡、街道)和35个省级农机化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