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1版:喜迎十八大

这十年,农民合作更紧密

——聚焦浙江农村经营体制改革

  •   □本报记者 袁卫
      通过土地流转,一大批规模化、专业化的生产基地应运而生,数以万计的农民蜕变成了产业工人;将“散兵游勇”组织起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受住了市场风浪的农业龙头企业、接受过专业化技能培训的现代职业农民,扛起了发展现代农业的大旗;沉寂了数千年的偏远山村亦不甘落后,以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蓬勃姿态,昂首跨入时代潮流中……
      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是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回眸我省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的十年历程,我们欣喜地发现,在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我省农业经营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逐步构建起了集约化家庭经营与产业化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在农业经营体制改革浪潮的推动下,我省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这十年,农民合作更紧密,农民增收走上新路径。
    【土地流转】租金、薪金、股金,笔笔都能增收
      把土地出租,每年可以拿到2500元租金;在自家地里“上班”,每月能拿到3100元薪金;每到年底,还能以村级经济合作社“股民”的身份参与分红,拿到一笔股金。要是在以前,安吉县山川乡九亩村的农民管建华无论如何也不会相信,自己的2.2亩承包地竟可以带来如此丰厚的回报。可是现在,管建华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活,因为在安吉,像他这样当上“甩手掌柜”的农业工人,已有近7万人。
      变化源于安吉县不断创新的土地流转机制。近年来,安吉县在盘活农村资源、推进土地流转过程中,大胆探索了整乡整村土地流转机制,即以乡镇农业发展公司或村经济合作社为主体,统一流转农民土地,吸纳工商资本注入,并与土地流入主体约定,优先雇用土地流出农户为农业工人,从而实现农民得“三金”、集体获收益。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十分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相继出台了推进土地流转政策意见,在流转方式、流转规模、经营内容、服务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不懈探索和积极创新,积极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土地,为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土地产出率、实现农业集约经营夯实了基础。记者从省农业厅获悉,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已累计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800.8万亩,占全省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41.5%。
    【农民合作组织】生产、管理、营销,环环都很专业
      尽管目前已过了芦笋大量上市时节,但是长兴县和平镇长城村的许长蔬菜专业合作社内仍是天天车水马龙,一大早,农民就把新鲜采收的芦笋运到合作社,经分级、加工、包装后,再发往上海、杭州等地的超市和农贸市场。合作社注册了“许长”商标,现有社员148户,共种植芦笋350亩。
      合作社社员谢华海是个地道的农民,他说,和以前相比,现在农产品的种植方式、管理模式和销售途径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以前搞分散经营,每家每户凭各自的技术种粮种菜,吃不完就去路边摆个摊卖掉些。”谢华海说,现在不同了,自从加入了合作社,就接受了合作社的“七统一分”经营模式:即统一土地流转、统一种植品种、统一投入品管理、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品牌营销、统一包装标识、统一产品销售、分配大棚到户。就这样,一大批和谢华海一样的农民在同样的土地上,走上了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生产、销售之路。
      我省农业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早,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发育较为快速,工商资本、民间资本投资开发农业活跃,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较高。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政府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力度不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组织发展和管理的日益规范,以及在农产品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积极引导和探索,我省农业产业化程度得到了大幅提高,“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基地”的模式广泛出现。尤其是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我省继2004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先后于2010年和2012年下发了《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发展的意见》、《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意见》,进一步优化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环境,在极大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同时,也使其服务内容覆盖了农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据统计,我省现有农业龙头企业689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6万家,社员91万户,带动非社员农户402.8万户,两者合计占家庭承包总农户数的53.1%。2011年,全省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6000多家,年产值2300多亿元;有农产品批发市场590家,实现交易额1216亿元;全省有休闲观光农业区(点)1994个,从业人员9.7万人,接待休闲观光游客5294万人(次),实现总产值107亿元。
    【农村集体经济】资金、资源、资产,个个都在增值
      位于新昌县大市聚镇的浙江博泰纺织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做外销纱线为主的规模企业,他们跟新昌县9个乡镇的44个经济薄弱小山村之间,连接着44条看不见的“红丝线”。因为,公司的厂房是由这些村在几年前联合参股建造的。这个异地物业项目占地近50亩,总投资3100多万元,共有标准厂房1.9万多平方米,管理用房2000平方米,由博泰公司独家承租,租期10年。根据协议,博泰公司每年交付租金 250余万元,每个参与村至少可获得5万元的年租赁收入。
      绍兴市把这种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方法叫做联建物业法,就是在政府的统筹和引导下,有一定条件但位置较偏或缺乏发展空间的村,利用自有资金或帮扶资金,在区位较好的区域或城镇规划区,联合兴建或购置物业项目,获得稳定物业租赁收入。目前,联建物业法在绍兴各县(市、区)都有成功的例子,如嵊州市统筹全市25个经济薄弱村在工业园区联建物业,上虞市梁湖镇组织6个村在区位优势明显的地方联建商铺,等等,每年都能为相关村取得比较稳定的村集体收入。此外,绍兴市还探索创新了盘活资产法、集约经营法、股份合作法、服务增收法等多种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模式。该市相关负责人介绍,到今年年底,绍兴全市村均年集体经济收入可超过100万元。
      近年来,我省各地坚持政府监督和民主监督相结合原则,把管好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简称“三资”),作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性工作。通过健全“三资”管理主体、推进物业建设、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加强民主理财和建立“三资”监管网络等手段,不断增强社员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有效提升。2011年底,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总值达2710.9亿元,所有的村都实行了会计委托代理制和财务公开,10.2%的村已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当年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259.4亿元,村均96.4万元,连续 10年平均每年增长10.9%,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走出了一条农村集体经济同步发展的路子。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