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和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在研究生阶段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根据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办法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高等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摘自《京华时报》 周逸梅 赵鹏/文 201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