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社会关注的“失独”家庭养老问题,民政部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可以参照“三无”老人,来解决他们的一些问题。“三无”老人的概念,是没有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特别是没有法定义务赡养人。对“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目前是我国政府出资供养,采取分散与集中的方式来解决这些老人的生活。但“失独”是我国计划生育实施以来的新情况、新问题。
这位负责人坦言,下一步民政部将统筹研究这个问题,“按照现有的政策法律,如果这个家庭只一个孩子,失去了孩子,父母老了之后,就应该比照现有的‘三无’老人”。
(据光明网 魏铭言/文 201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