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作的关于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提交审议的这部草案,在农业技术推广应当遵循的原则中增加了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的规定;明确了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规定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岗位应当全部为专业技术岗位;增加了推动企业、科研教学单位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规定;明确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的工作考核评定,应当听取所服务对象农民的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尹成杰在分组审议中提出,明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检验、检测和监测职责,完全符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现行工作状况。我国现行农业管理体制只设县级机构,乡里没有农业局,只有农业科技推广站。如果我们只靠县农业局来检验、检测和监测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是根本做不到的。因此,长期以来,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一直承担着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验职能。这是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职能的落实和延伸。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基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基本上与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是一套人马,可以通过加挂牌子、赋予职能、充实人员、完善条件,来实施联合建设。
实际上,目前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就承担着这样的任务。从法律层面明确基层农技推广机构上述职责,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延伸监管链条,有效强化监管措施,大大提升工作效率。
(摘自《人民日报》 毛磊 张洋/文 201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