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消费者曹女士在鄞州区邱隘镇一手机专卖店,花910块买了个诺基亚手机,买来不到半个月,手机就不能正常使用。送去修,技术人员说软件有问题升级后解决了。后来因为软件和配件问题,手机又修过两次。
由于手机老是坏,而且售后服务中心出具过三张维修单,曹女士要求手机店老板换机,理由是手机因同一故障经过两次以上维修。可商家认为,维修单上写的是软件升级,软件升级不属于维修,不同意更换新手机。无奈之下,她向当地消保委投诉。经过消保委的调解,商家给曹女士换了一部新手机。
近两个月内,邱隘镇消保委就接到4起相关投诉,经核实,消费者所出具的维修单上均已有两次软件升级,品牌涉及诺基亚、三星、天语等。这些品牌的售后客服均表示,如果售后在电脑上鉴定登记为有效维修,才算质量问题;如果是软件升级的或是未登记的,就不算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消费提醒】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对于手机问题,大部分消费者无法判断是硬件还是软件出了问题,只能依赖厂商和售后服务机构的专业检测。
而厂商以软件升级为由,不做维修记录,实属逃避责任。目前的手机“三包”规定里没有区分硬件与软件故障的规定,因此,只要手机出厂时因带有缺陷造成使用不便,无论硬件还是软件,都属于质量问题,其所谓的软件升级也应认定是维修。
消保委有关人士表示,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坚持要求进行正规的维修登记,以便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如果厂商认定是消费者自己安装软件造成手机故障,也应拿出相应证据证明。 孔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