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惠农政策百问

  问:政府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1)财政扶持。对有利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要优先予以立项和扶持。对集体经济薄弱村新建的物业项目,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并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2)用地扶持。鼓励通过村庄整治建设、中心村建设、下山搬迁等途径撤并自然村和零星居住点,建设多层农民公寓。开展宅基地整理复垦所增耕地归村集体所有。新安置地块在确保农户居住的前提下,可安排建设适当的农村集体物业项目用房。建设集体物业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指标,应优先在新农村建设指标中统筹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工业园区内统筹安排一定面积地块,由村经济合作社投资建设村集体物业发展项目。(3)金融扶持。各级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优先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并实行优惠利率。对低收入农户集中村的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贷款,其资金来源、利率、额度、年限按照《浙江省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暂行办法》(浙扶贫办〔2008〕37号)办理。开展集体统管山林抵押贷款,规范开展滩涂使用权、股权以及无形资产质押贷款,探索开展确权登记后的集体房产、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质押贷款的有效途径。加大对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小额贷款贴息力度。进一步完善农业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县级政府出资设立投融资公司,为集体物业和现代农业项目建设提供支持。允许村经济合作社参股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资金互助组织试点范围,引导其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允许有条件的村经济合作社组建村级资金互助组织。(4)减轻负担扶持。推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时,应由政府承担的事项不得转嫁由村承担;对要求由村级分担的事项,相关部门要相应安排工作经费并尽可能提高补助标准。严禁向村摊派各类费用。逐步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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