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程益新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到2015年力争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50%以上,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带动农户数占总农户数的75%以上,农业生产作业主要环节基本实现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组织化、专业化程度和劳动生产率明显提升。
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结构的变化,“谁来种地”问题日益突出,加快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牧)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显得尤为迫切。《意见》的出台,无疑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把“钥匙”。日前,记者专门就此请省农业厅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问: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为何还要出台这一《意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何意义?
答:新型农业(含林业、渔业)经营主体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和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实践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要力量。
近年来,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不断增多,但所占比重仍不高,单个实力不强,农民老龄化、生产兼业化、土地经营零碎化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制约了现代农业发展。为了让各级政府充分认识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我省专门出台了这一《意见》。
问:我省将培育哪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答:一是大力培育专业种养大户和现代职业农民,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通过流转土地等多种方式,扩大生产规模;二是支持发展家庭农场和合作农场,鼓励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符合登记条件的可以申领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鼓励农户以土(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以林权出资成立公司;三是提升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运行质量,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试点,在试点地区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法人身份按产业链、产品、品牌等组建联合社,着力打造一批大社强社;四是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强做优;五是大力发展农业服务组织,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
问: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我省农业部门将提供怎样的指导和服务,引导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答:我省将在土地流转、人才培养、科技等方面给予指导服务。
首先,引导土地使用权有序流转,建立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引导土地依法、自愿、平稳流转;其次,加强农业人才培养,逐步扩大全省现代农业经营领军人才提升班招生规模,在成人高校招生中实行统考单招,完善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创业补助政策;同时,加强农业科技服务和农产品营销服务,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取订单、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问:“双夏”时节已经到来,农业用电用地一直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个因素,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时,我省将会有哪些实质性的支持?
答:此次我省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决心很大。省财政逐步增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建立科技研发机构等。对获得国家级品牌和创建区域品牌的,省财政按规定给予奖励。对认定为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组织的,在安排相关专项时给予优先扶持。对进入上市辅导期和列入上市后备资源的农业龙头企业,省级有关部门在发行债券、并购重组、股权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新建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工程。 (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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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常会遇到的用地用电问题上,《意见》也给予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认真落实我省《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有关设施农用地的政策。各市、县(市、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应合理安排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扩建、新建项目用地,各项费用执行最低价。电力部门要保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用电,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种植养殖用电、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其他加工用电,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或大工业用电价格执行。
同时,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取得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扶持资金,根据国家税收有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对拖拉机不征车船税,对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贯彻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