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底的一天,村民张贵骑两轮摩托车沿村村通公路向西行驶。当行至邻村庞小雨夫妇的房后时,因庞小雨夫妇在路面上铺晒了厚厚一层稻草,张贵连人带车摔倒在路南的菜地里,当即昏迷。后经司法鉴定,张贵为颅脑损伤遗留轻度功能异常,构成十级伤残。张贵向法院起诉,要求庞小雨夫妇赔偿其因交通事故所产生一切费用26303.06元中的70%。
说法: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由于被告在公路上违规晒稻草所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及财产损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6条也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庞小雨夫妇占道铺晒稻草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对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已构成安全隐患,具有明显过错,且该行为与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原告张贵系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又未戴安全头盔,本身存在违法性,而且他作为成年人,理应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却没有停车避险谨慎处置,而是冒险强行通过,对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原告和被告各自按4∶6的比例承担责任。
在农村,很多农民朋友习惯将粮食、稻草等晾晒在公共道路上,但是这看似很平常的农村习俗,却很容易引发各种交通事故,都可能造成人员受伤甚至死亡的后果。而对在公路上晾晒物品的农民来说,只是贪图了一时的方便,却需在造成事故时赔偿被害人较大数额的损失,实在是得不偿失。因此,农民朋友一定要认识到,未经批准占用公共道路晾晒物品的行为是违法的,一旦引发交通事故,于己于人后果都很严重。
袁清 饶江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