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规范特许利用管理,近日,农业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于2012年6月至11月在全国范围开展打击非法捕捉、走私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近期,非法捕捉、倒卖、走私、展览、食用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情况时有发生。通知指出,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捕捉、走私、杀害、加工、贩卖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管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通知要求,在联合专项执法行动中,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管理机构要排查在天然水域捕捉珍稀濒危水生物种等非法行为,组织检查港口、码头、集贸市场、古玩市场、餐馆等重点区域,对驯养、展演、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单位的持证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无证利用和非法杀害、加工、贩卖斑海豹、大鲵、海龟、中华鲟、胭脂鱼、苏眉、红珊瑚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产品的行为。涉及走私、犯罪的,要及时向海关、公安部门通报,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海关部门要组织在重点口岸对珍稀濒危水生物种及其产品进行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
各级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捉、杀害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和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渔政、海关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钟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