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农机化

农机作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本报记者 俞廷尚
  本报讯 记者从省农机局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农机作业环节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水稻机插、油菜机收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作业环节补助资金的管理有望进一步规范。该办法还提出,在经济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中,继续对茶叶、水果实行试点,并鼓励各地出台相应政策。
  该办法规定,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收获作业以及全季(年)接受具有一定服务规模(全年服务面积在500亩以上)的植保服务组织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农民,都可享受农机作业环节补贴资金。农业“两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内的实施主体将优先获得支持。
  在具体补贴标准上,水稻机插、油菜机收每亩次补贴40元;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环节,水稻每季每亩补贴40元,经济作物每年每亩补贴40元。
  办法指出,农机专业合作社或机手应与种粮(油)农民或村委签订水稻机插、油菜机收作业服务协议,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植保服务组织应与农民或村委签订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协议。与村委签订协议的,必须附表填写每个接受服务农户的姓名、联系电话、水稻(油菜)等农作物种植面积、服务面积、服务费用和财政补贴资金等情况,并由农户签字确认。作业完成后,农民或村委凭协议抵扣补贴资金后将差价款支付给服务组织或机手。
  服务组织或机手应填写实际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并附服务协议、农机服务情况登记表以及作业档案等材料,按季向乡(镇)政府申请补贴资金。经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向服务组织或机手拨付补贴资金。
  该办法要求粮油生产机械化作业环节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市、县(市、区)财政、农业(农机、植保)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联合审计、纪检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保证政策的公开和透明。对于申报补贴资金中弄虚作假、虚报作业面积、套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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