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惠农政策百问

  问: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覆盖哪些地方,农户可享受哪些补贴?  答:为支持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废弃物污染,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业部在前几年试点的基础上,2012继续组织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以加快有机肥资源利用、培肥地力为目标,采取技术补贴方式,鼓励农民还田秸秆、种植绿肥,增强耕地质量建设。补贴项目重点支持:推广应用秸秆快速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2011年我省15个县(市、区)列入农业部补贴项目县,实施绿肥种植补贴46.5万亩,秸秆还田腐熟补贴59万亩。
  问: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商品有机肥生产与应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1号)和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技发〔2011〕53号)精神,我省商品有机肥生产和推广应用扶持政策主要有:
  (一)鼓励商品有机肥生产。鼓励畜禽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各类企业利用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生产商品有机肥。继续鼓励畜禽排泄物收集处理中心建设,畜禽排泄物收集中心(原料堆放)和非硬化发酵场地的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对有机肥生产企业在建设用地方面给予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生产有机肥的,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其他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按变压器容量大小分别执行大工业用电或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生产、批发和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二)实行推广补贴。对应用本省生产的商品有机肥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由市、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实施补贴的商品有机肥须经浙江省肥料登记许可。省财政按经济欠发达地区200元/吨、其他地区15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贴。同时,逐步将符合补贴条件的商品有机肥施用设施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2011年全省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40万吨、100多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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