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版:要闻

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稳坐全国头把交椅

  □本报记者 姚力丹
  本报讯 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2006年的7335元增加到2011年的13071元,年均实际增长8.4%,连续27年位居全国各省区首位,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化实现程度由2006年的68.1%提高到2010年的87.3%,居全国省区第一位,其中,有13项指标达到并超过了全面小康标准。这是记者从5月25日召开的“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悉,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我省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人民生活和城乡面貌显著改善,惠及全省人民的全面小康目标基本实现。去年,全省生产总值从2006年的15718亿元增加到32000亿元,年均增长10.9%,位居全国第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显著,城乡城市化率62.3%,比2006年提高5.8个百分点;新农村建设成效明显,2011年完成环境整治村3100个,累计80%以上的行政村得到整治,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95.8%;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五年来,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速比城镇居民高0.8个百分点,低收入农户和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由2009年的1:2.76下降到2011年的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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