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制

“五保户”的遗产应归谁

  案情:某村的刘老汉一生未婚娶,无儿无女,是村里的“五保户”。不久前,老汉因病去世,村干部在清理老汉的遗产时,发现老汉还有600元存款。得知此事后,刘老汉的一个兄弟当即提出要继承该笔遗产。但是村里认为,老汉多年来一直由村里安排并照顾其生活,所花的费用早已超过600元钱,这600多元钱应该作为“五保”费用进行扣除。请问,刘老汉的这笔遗产究竟该如何处理?
  说法: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于农村“五保户”的遗产应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农村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即保吃、保住、保穿、保生病治疗和保死后安葬)时,双方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农村集体组织与“五保户”未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五保户”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如果其生前为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遗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不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则遗产归国家所有。
  对“五保户”生前有过一定扶助的人,可以适当分得一定的遗产。
  本案中,刘老汉生前与村里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现法定继承人即刘老汉的兄弟要求继承遗产,应当先扣除“五保”费用,在有结余的情况下,才能由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由于老汉多年来的生活均是由村里出钱出人予以照料,所花费用远远超出了600元,所以村里将600元以“五保”费用进行扣除是有法律依据的。 肖发 李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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