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版:文摘

小产权墓利润超过房产行业

  就在“小产权房”问题悬而未决之际,一种与之性质相似的“小产权墓”正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滋生蔓延。我国《殡葬管理条例》明确:“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但记者日前在北京、山东、辽宁多地采访发现,不少地方的农村公益性墓园正成为面向城市居民热销的“小产权墓”。
  在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党家镇,坐落着“杏叶山公墓”和“后龙福寿园”两家“小产权墓”园。同样是一平方米的墓位,在这里只需要7600元、6500元,价格比正规墓地低了将近一半,但利润却超过房地产开发。
  在北京八宝山殡仪馆外,墓地推销员发来的传单介绍,“北京十三陵盘龙台公墓,清明节9.7折优惠,70岁以上老人参观,免费上门接送”。然而,记者查询民政局相关批文后发现,这是一家位于昌平区德陵村的公墓,这个村里还有另一家德陵公墓,都是农村公益性公墓。
  为了遏制墓穴炒作,山东等地出台了“每个被安葬人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身份证明只能购置一个墓穴”的地方规定。但在济南杏叶山公墓,当记者询问购买公墓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时,孙经理说:“不需要什么证明,拿钱就行,你愿意买多少个都行。”
  违规销售的背后是违法占地。济南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副调研员于兆伟介绍说,济南市杏叶山公墓并不在经市中区批准的公益性公墓名单之列,是典型的“未批先建”。
  专家建议,民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公墓建设规划,村镇级公益性公墓对外出售墓穴的,其用地按非法转让土地论处,严肃处理其非法占地行为。
  (摘自《农村大众》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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