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现代种业

信息要报送 订单有奖励

种子生产经营有新规

  为全面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种业的意见》,加快现代种业体系建设步伐,今年我省出台了一些种业新规定、新政策。
生产经营信息要报送
  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第3号)等规定,从今年起,我省实行种子生产经营信息报告制度。
  根据规定,持证企业应于每年5月30日前、非持证种子经营者应在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主要经营活动情况向所在地县级种子管理站报告。同时,种子企业应在播种后30日内按有关要求,将省内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信息分别报生产所在地和企业所在地县级种子管理站。县市级种子管理站按有关要求,将信息核查汇总后报省种子总站。
经营种苗有新规
  根据今年2月份出台的《浙江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若干规定(试行)》,凡申请农业部规定的可以不经加工、包装的农作物种子(包括瓜菜苗、水稻秧等)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有与经营的种子类型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和生产技术人员。其中,包含经营一年生大田农作物种苗的,须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质量检验人员(室内检验);同时规定,申请作物包含主要农作物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250万元;申请作物为非主要农作物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万元。
订单水稻种子有奖励
  今年省政府对订单生产水稻种子继续给予奖励,并提高标准。根据规定,省财政对交售订单水稻种子的制种基地农户,每交售50公斤水稻种子的奖励由25元提高到30元,每亩最高奖励240元。同时,各市县也要出台交售订单水稻种子的奖励政策。
王仁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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