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起,我省正式实施新的食盐含碘量浓度标准,食盐中允许添加的碘含量从过去的每公斤35毫克降低到25毫克。
省盐务管理局运销处处长丁庆明介绍说,按照新标准生产的碘盐将于5月份以原有价格陆续上市。过渡期间,原有碘盐继续销售,确保市场供应不断不乱。同时,新标准碘盐全面推行后,盐业部门将无碘盐的销售网点增加到了1425家,基本做到每个乡镇都有一个销售网点,方便因病不宜食用碘盐等特需人群购买。公众可以登录浙江盐业网(www.zjsalt.com)查看具体网点分布。
我省属于自然环境缺碘地区,历史上碘缺乏病普遍流行。为消除碘缺乏病,按照国家总体部署,我省自1995年起全面实施了食盐加碘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近年来补碘是否过量的问题也引起了公众关心。
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防治所所长、主任医师徐卫民表示,碘与任何营养素的摄入是一样的,过低或过高的量都会导致缺乏或中毒。公众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是否补碘。卫生部门建议,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炎、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等甲状腺疾病患者中的少数人,因治疗需要遵医嘱可不食用或少食用碘盐。生活在高碘地区的居民,也不宜食用碘盐。从全省来看,根据省疾控中心的调查,杭州、湖州尤其是舟山居民应继续坚持服用碘盐,温州、嘉兴、台州、丽水等可适当减少碘的摄入量。就某个人来说,“可到医院做个甲状腺B超检查和尿碘水平检查,再遵医嘱确定是否补碘、合理补碘,不要盲目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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