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1版:专版

规范操作 强化监管 惠及于民

——省农业厅副厅长赵兴泉谈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   □本报记者 张嫣嫣 通讯员 竺锡雅
      2012年中央财政再次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规模,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亿元,其中安排我省补贴资金3.16亿元(含宁波市),比去年增加0.46亿元。为实施好今年的购机补贴政策,近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2012年浙江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今年的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有哪些变化和新的要求?记者近日就相关问题采访了省农业厅副厅长赵兴泉。
      记者:赵副厅长,您好!对比去年的政策,刚刚出台的实施意见有哪些变化,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赵兴泉:为更好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在保持购机补贴政策连贯性的前提下,对2012年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意见作了以下调整:一是补贴指标一次性下达,实行总量控制;补贴资金分批拨付,实行年中调剂。二是补贴资金结算由省级财政结算调整为县级财政结算。三是补贴对象由差额购机调整为全额购机,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等直接拨付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政策调整是基于考虑统筹兼顾农机使用者、生产者和管理者的实际,有利于强化监管,降低廉政风险;有利于简化操作程序,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推动农机工业发展,确保农民得到政策实惠,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记者:在产品补贴标准上有什么变化?
      赵兴泉:和往年一样,今年中央财政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区、市)按不高于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确定,但对趋于饱和或在农业生产中普及率较高的机具适当降低补贴标准。
      特别要强调的是,今年中央资金补贴额将根据产品市场实际销售价格变动而调整。当补贴产品实际销售价格过低导致原确定的补贴额过高时,将及时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记者:根据农业部要求,今年不再公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而使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这有什么不同?
      赵兴泉:农业部规定凡在补贴种类范围内,经过试验鉴定合格的,符合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要求的,且已列入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内的产品均有资格享受补贴,各省不得制定补贴产品目录,要以《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作为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相比往年的补贴产品目录,今年的一览表中不再详列具体补贴机具的生产厂家和产品型号,只有机具品目名称、分类分档办法和补贴额,旨在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企业竞争,最大幅度让利与民,同时保障自主选择权,农民选择购买机具后,按一览表公布的分类分档办法,对应确定补贴标准。
      记者:购机旺季即将到来,农民在购机时有哪些事项需要特别注意的?
      赵兴泉:农民在购机过程中需要注意:首先对购机用户来说,今年政策规定不再是一个农民而是一户农户(含农牧渔民或农、林场职工),须通过所在地乡镇政府向县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购机申请,填写购机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对购机者进行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和品目、数量。财政补贴资金5000元以上的机具,经所在村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补贴对象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领取购机指标确认通知书。财政补贴资金5000元以下的机具,补贴对象直接到县级农机管理部门领取购机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购机户在省域内有自主选机购机的权利,并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为了加快政策实施和补贴资金结算进度,确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农机的自主选择权,在购机付款方面由差额购机改为全额购机,即在购买补贴机具时,凭购机指标确认通知书到农机生产企业推荐的经销商处一次性付清全部机具款,索取全额购机发票,经销商不再垫付补贴资金,由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有关材料向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提出结算申请,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拨付。各经销商要积极为农户购机提供便利,鼓励经销商对农户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实行分期付款,减轻农户资金垫付压力。
      记者:补贴机具经销上有何规定?
      赵兴泉:今年,除微灌设备、水帘降温设备、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和设施农业钢架大棚由生产企业直接销售外,其他所有补贴产品均由经销商销售。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购机补贴手续。
      记者:如何加快补贴资金的结算,一直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今年我省在这个方面是否有调整?
      赵兴泉:与往年不同,今年我省将中央补贴资金结算下放到县,进一步简化程序,加快资金结算,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农户手上。补贴对象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提出中央补贴资金申请,出示购机发票、身份证、户口本或营业执照等证明资料原件,并提供经销企业供货表、指标确认通知书原件和购机发票、身份证、户口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资料和“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经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审核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中央补贴资金的结算申请,经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在一个月内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直接拨付给补贴对象。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各县财政、农业(农机)部门报送相关结算资料,经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审核后,最后由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拨付给补贴对象。
      记者:在管理与监督方面,今年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购机补贴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赵兴泉:将采取三项措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确保资金顺利到购机者手中,要求各地财政、农业(农机)部门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补贴对象10%的比例对补贴机具在用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上报省农、财两厅。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求各地农业(农机)部门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内容,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个补贴对象购买的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在各地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真正实现“阳光购机”。三是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参与违规操作的经销商,永久取消其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性质严重的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参与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将永久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对参与违规操作的补贴对象要及时追回补贴资金,五年内取消享受补贴政策的资格;对参与违规操作的农机管理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