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生猪良种补贴政策如何?
答:中央和省继续对生猪良种场建设和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实行补贴政策。有30多个县(市)约76万头母猪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测算,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补贴方式: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每胎配种使用精液不多于2份精液,每份精液不高于10元,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问:生猪调出大县政策如何?
答:为调动地方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除国家安排的生猪调出大县政策外,2011年省级财政将继续对12个调出大县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生猪养殖大户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的贷款贴息。
问:后备母牛补贴是怎样的?
答:根据农财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后备母牛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11〕391号)精神,对奶牛总存栏10头以上且其中成母牛存栏5头以上(含5头),为奶牛养殖场(户)自繁自养,或经县(市、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核,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批准购进并持有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发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按规定落实强制免疫措施,经监测奶牛结核病、布氏杆菌病呈阴性,并按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存栏规模要求完成全省统一系谱登记编号;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优质后备母牛,按每头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由省、县(市、区)财政分级承担,其中:欠发达地区由省财政承担80%、地方财政承担20%,其他地区由省财政承担20%、地方财政承担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