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文摘

“拥堵费”能否缓解交通压力

  在春节及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下,我国1月份的汽车销量出现大幅下滑。尽管如此,我国大部分城市拥堵加剧的现象仍未改变。专家认为,我国已基本进入汽车社会,但交通方面的配套仍不相称,以收取“拥堵费”来缓解交通压力仍存在很多困难,在公共交通设施不够完善的条件下,需谨慎使用。
汽车销量放缓,拥堵继续恶化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2年1月我国乘用车销量有所下降,当月共销售116.06万辆,环比下降15.22%,同比下降23.81%。但我国的机动车保有数量仍在增加。据公安部交管局信息,我国机动化发展迅猛,截至2011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2.25亿辆,其中汽车1.06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达2.36亿人。
  按照国际通用标准,一个国家100个家庭中有20个拥有汽车,就进入了汽车社会。按照去年年底数据,国内4亿家庭的汽车保有数量超过了5∶1所要求的8000万辆的数据,达到国际公认汽车社会的标准。
  记者采访发现,目前的堵车已不再是大城市的“专利”,一些县城,甚至是经济发达的乡镇也已开始堵车,主城区内的道路普遍面临巨大交通压力。
治堵收“拥堵费”引发争议
  有媒体报道称,为有效治理交通拥堵,国内一些大城市今年很可能会制定“交通拥堵费”政策。这一消息近日被曝出后迅速引来民众热议。
  据了解,“拥堵费”是指在交通拥挤时段对部分区域道路使用者收取的一定费用。其本质是一种交通需求管理的经济手段,目的是利用价格机制来限制城市道路高峰期的车流密度,达到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的目的,提高整个城市交通的运营效率。之前也有部分大城市透露要采取这种方式来缓解交通拥堵。
  记者在济南一家停车场随机采访了十几位车主和行人,他们对收取“拥堵费”的做法看法不一,虽然有一些民众认为,治理拥堵必须出狠招,但大多数人认为收取“拥堵费”治堵还存在许多难处。
  “之前也听说过国外有地方实行‘拥堵费’,但怎么收呢,还要在市区道路上设收费站吗?这不更堵了吗?”一位姓白的车主说。还有市民表示,目前已收取车辆购置费、车船使用税、过桥费等,纳税人的钱已投资到道路交通建设,不能因为城市交通拥挤而设立名目,收取交通“拥堵费”。
  也有一些民众对收取“拥堵费”表示支持。“路上跑的私家车越来越多,进出主城区越来越麻烦,为减少车流量必须增加私家车出行成本。”济南市民刘先生表示。
  一些专家认为,交通“拥堵费”在新加坡、英国等国都实行过,实行初期确实取得过良好效果。山东大学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主任张汝华说,收取“拥堵费”可从经济手段上直接增加车辆进入拥堵路段的成本,提高整体交通运行效率,但目前城市产生拥挤的原因很多,包括规划不足、管理疏导不够等。“拥堵费”是否该收取,应考虑这些问题的解决来综合处理。
如何化解交通拥堵
  一些专家表示,化解交通拥堵,必须从增量、提效两个角度着手,一是要增加城市路网密度、加强公共交通设施投入;二是要进行精细化交通疏导,合理设置路口车流走向,并加强信息发布引导车主合理选择出行路线。
  一些专家和市民建议,对于天天拥堵的主城区可以考虑收取“拥堵费”,但公交车及出租车可以除外,这样会鼓励人们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减少私家车的使用。
  山东交通学院院长助理陈松岩认为,要加强管理,提高现有交通设施的使用效率。应合理设置主干道的左拐路线,利用交通广播、路口指示等方式尽可能为车主提供及时路况信息,引导他们避开拥堵路线,交警也应在易堵路口加强疏导。“还可以使用增加部分区域停车费的方式来代替‘拥堵费’,因为增加停车费更易操作。”他说。
  张汝华认为,征收“拥堵费”应是最后一个办法,应谨慎使用,即使采用这一措施来治理拥堵现象,也应根据不同城市制定不同的征收标准,并向公众明示“拥堵费”的征收和支出情况。“‘拥堵费’的使用还应和城市交通结合起来,原则应该是拥挤道路使用者付出一定的成本,不使用者能从中得到其他方式的补偿。”
(摘自《山西经济日报》 袁军宝席敏/文 201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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