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俞廷尚
近日,全省各市农机监理所负责人齐聚杭城,商讨如何贯彻落实日前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此前,该办法的出台已经在农机系统内部引起不小的震动,各大媒体也争相报道这一新闻。
近年来,我省始终不遗余力地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并走在全国前列。作为继农机购置补贴、作业环节补贴等之后又一项推动农机化发展的促进政策,农机报废补偿政策既是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惠农举措,更是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的现实需要,我省也由此在农机报废更新工作上再迈出了一大步。
拖拉机报废成突破口
我省农机化历经多年的发展,农机具保有量不断增长,超期服役机具也随之增加。此类农机具继续投入作业,不仅带来了高能耗、高污染,而且作业效率降低、安全隐患加大,早已引起了业内的关注。
省农机局的一份调查显示,我省拖拉机老化现象严重。到2011年底,全省17万余台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中,近半已接近报废使用年限。这些到达报废使用年限的拖拉机,技术状况恶化,作业效率下降,安全隐患增加。
业内农机专家普遍认为,为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我省需要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和区域布局,要鼓励农业生产主体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效率低的老旧农机具,扶持他们购买高效、绿色、智能型装备,促进节能减排,避免资源浪费和效益下降。
“农机报废更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当时缺乏政策依据,很难推动农户主动去报废老旧农机具。”省农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2006年,我省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开启了农机报废工作的序幕。省人大常委会当年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做出了实行强制报废的规定。
当年的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又通过了《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与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依法实行强制报废,鼓励对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及时进行报废更新。”
2007年,省政府制定印发了《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对拖拉机报废标准、程序、回收等作出具体规定。省农业厅在2008年9月对拖拉机报废工作作出部署,2009年,拖拉机报废正式进入操作层面。
政策的连续发力,使我省拖拉机报废实现了从政策研究到实际操作的跨越。拖拉机报废成为农机报废更新工作的突破口,我省开始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的进程。
在摸索中前行
“把政策转化为实际可操作的办法,其中的困难并不少,资金来源、操作程序等方面都需要创新。”省农机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述办法的出台,虽然打通了政策上的通道,但由于缺乏与农机报废相配套的经济补偿机制,很难得到机主的理解和支持,一开始的推进进程较慢。
也是在2009年,省农业厅与财政厅在我省当年的购机补贴政策实施意见中,出台了对报废拖拉机农户的鼓励措施,政策规定:机手报废拖拉机后购买农机补贴目录内的农机,可增加10%的补贴。2010年,我省对这一政策进行完善,对报废拖拉机更新购买补贴目录内的机具调整为只对更新购买12马力以上拖拉机追加10%补贴(追加最高限额1万元)。优化、调整拖拉机的装备结构,推动拖拉机转型升级成为政策的风向标之一。
杭州、舟山、绍兴、永康等一些市、县农机管理部门也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安排资金用于报废拖拉机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制度的试水,把拖拉机报废更新工作推向了更深入、更具操作性的层面。杭州市在2009年出台了《杭州市农田作业拖拉机报废更新补助办法(试行)》,补助范围是针对已达到报废年限和报废标准的农田作业拖拉机。补贴标准为:手扶拖拉机每台报废给予500元的补助,轮式拖拉机每台给予600元补助,拖拉机解体后的废铁归机主自行处理;拖拉机解体回收并取得《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含上道路拖拉机)的农业生产者,购买列入杭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农机具,在享受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再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增加10%的补贴(单机增加补贴限额1万元)。“与购机补贴政策挂钩,额外进行经济补偿,这些办法都有力助推了我省农机报废更新特别是拖拉机报废工作的进程。”省农机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仅2010年,全省就报废老旧拖拉机4300余台,到目前农机具报废数量已超过1.5万台。然而,从全省来看,杭州等地对拖拉机报废给予经济补偿的做法,虽然为全省层面推行这一制度做出了有益尝试,但是要真正推进农机具报废更新,还是需要在省级层面建立起与报废相配套的经济补偿制度。
报废补贴浙江先行
政策始终是破解发展瓶颈的“灵丹妙药”。2011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作出了建立高耗能农机报废补偿制度的规定。年底,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至此,全省高耗能农机报废与补偿形成了完善的政策法规保障体系。
这一办法先行对高耗能拖拉机实施报废补偿。凡本省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所有的拖拉机(包括手扶拖拉机、轮拉机、履带式拖拉机和拖拉机运输机组),在本省农机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的,均可申请享受经济补偿。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在2012年6月30日以前已达到报废条件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可凭村和乡镇政府权属证明申请报废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发动机功率14.7千瓦以下的拖拉机每台补贴1500元,14.7千瓦(含)以上的每台补贴3500元。办法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财政可再安排补偿资金,加大更新淘汰的力度。
这一政策的出台,为今后我省加快推进农机报废工作开了个好头。“实施好这一政策,对进一步扩大补贴范围、推进报废更新大有裨益。”省农机局负责人在全省农机报废补偿工作座谈会上说,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坚持以规范化的制度流程和公平公正的工作态度保障政策实施,确保政策执行好、实施好。
然而,细读政策可以看到,目前我省主要是对高耗能农机,重点是拖拉机的报废给予补偿,并没涉及其他农机具。
“从农机报废更新的角度来说,我们现在只走了一小部分的路,补贴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特别是农机报废后的更新,虽然我们在购机补贴中给予了一定扶持,但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去探索。”省农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机报废更新在成为行业共识的同时,如何操作显然是一个重要命题。
有关农机专家认为,补偿制度更适用于农机报废,对农机更新的机手则更加适用补贴政策。这样一方面可以鼓励机手淘汰老旧农机,另一方面也可以扩大农民购机需求,增加农村消费市场,拉动农机工业生产。也有人认为,汽车和家电实施的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给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提供了可以借鉴和参考的模板。
如今,《联合收割机禁用与报废技术条件》等有关农机报废更新的全国行业标准已陆续制定或出台,这为国家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制度的出台奠定了基础。浙江、江苏等地的率先探索,为全国积累了宝贵经验,农机报废更新获得国家财政补助或许就在不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