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程益新
本报讯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种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到2015年,现代种业主体加快发展,打造3-5家育种创新能力强、生产技术先进、市场营销能力强、产业链完整的大型现代种业集团和20家区域性、专业性种业龙头骨干企业;选育180个左右新品种(系),其中100个以上成为生产主导品种并具有新品种保护权和生产技术标准;建设50万亩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种子种苗生产基地,种子种苗生产水平不断提高;种子种苗商品化率和主导品种覆盖率均达70%以上,种业对现代农业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意见》要求,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种业扶持资金,统筹现代种业发展工程、农业科技、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逐步增加种业发展投入,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种业;要创新种业成果评价、奖励和利益分配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对于从事现代种业开发的企业,将优先依法解决种子仓储、加工、检验用房建设用地指标等,帮助企业获得注册必需的固定资产,并实施税收等优惠政策。《意见》强调,要加快培育发展现代种业企业,重点扶持一批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的种业企业,鼓励大型企业投资种业,整合种业资源,打造若干个育种能力强、生产加工技术先进、市场营销网络健全、技术服务到位、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集团。积极发展一批特色中小种业企业;加快种业科研育种体系改革,强化支持省级科研院所、高校和部分有实力的市级科研院所开展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鼓励其他科研单位积极承担品种区域试验和引进示范推广工作。引导科研院所和高校逐步退出商业化育种,到“十二五”末科研院所与其开办的种业企业完成“事企脱钩”;加快推进多学科联合育种攻关,省级育种科研经费要逐步转向重点支持企业自主育种,并逐步增长;依托公益性农技推广队伍和农业“两区”建设,积极开展新品种试验示范,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完善省级种质资源信息服务系统,建立种质资源省级保护名录发布和保护制度,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加强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统筹建设省内水稻良种基地10万亩、省外水稻制种和蔬菜等制繁种基地10万亩、国家和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3万亩、省级种畜禽场40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