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2-3版:浙江海洋与渔业

加强环境保护

  深化环境监测监管,加强对重点入海排污口、重要海洋功能区、典型海洋生态区监测和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完善“浙海网”建设,继续开展16个主要区域的渔业水域环境监测,编制完成《浙江省重要渔业水域名录》;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继续实施杭州湾等海域、海岸带生态修复项目;继续开展“大江、大湖、大海”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放流水产种苗5亿尾(粒)左右;加强渔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养殖尾水治理试点;推进渔船废旧电池回收、替代及洗舱废油回收、综合利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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