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上明明写着虾塘420亩,可实际交付时却少了14亩。为此,承包户叶某与发包方宁海县某村村委会打了整整3年官司。近日,这起历时3年的纠纷终于得以化解。
6年前,该村委会将420亩盐碱地对外承包,并由承包户自行建塘养殖,租金收益分配给村民。2007年11月,叶某与村委会签订了420亩虾塘的承包合同,并支付了第一年的承包款。
第二年,叶某发现虾塘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的少了将近14亩,少掉的都被周边的养殖户“揩油”了。原来,叶某之前的承包户并未将420亩地全部建成虾塘,部分村民看到养殖效益好,就在承包户未挖掘的14亩洼地上自行搞起养殖,而村委会对此未加干涉。
于是,叶某多次向村委会反映情况,要求收回被强占的塘地,然而村委会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这下,叶某不愿再支付14亩地的承包款。村委会拿不到承包款无法向村民兑现租金,村民意见很大。
2009年,村委会一纸诉状将叶某告上法庭,要求他按合同支付欠款及违约金。法院判决叶某支付全部欠款。
2010年底,叶某向宁海县检察院申请抗诉。经查证,终于还原了事实真相:部分农户占用的14亩塘地确系叶某的合同用地;村委会一边与叶某打官司要求他按合同支付承包费,一边又向占塘养殖的部分农户收取塘租费,存在重复收取塘租费的过错。
近日,在法院的调解室内,检察官、法官、当事人聚集一堂,当事人签下了和解协议:由村委会向村民补偿大部分拖欠租金,叶某则支付部分承包款。
蒋佩芳 郑旭斌 金霖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