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版:创业

企业关闭需注销以防进入“黑名单”

  近日,林某到衢州衢江工商分局申请办理一家公司,却被驳回。原来,他曾在外地创办过一家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后因逾期未办理年检也未办理注销手续,于2010年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林某也因此进入了工商部门的“黑名单”数据库。
  部分经营者认为“注销”要清算,要花钱公告,还要跑有关单位,不如被工商部门吊销执照省时省力,少数企业甚至把“吊销”作为一种“解脱”。像林某这样,不参加企业年检任由执照被吊销的并不在少数。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之一,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其市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仍需对企业的债权债务履行清算义务,一旦有经济纠纷,其投资人仍要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目前全国工商系统已经实现企业信用信息联网,企业主体行为的监管联动机制初步形成,区域间的警示信息得以共享,特别是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任职限制和锁定,加大了企业失信成本。因此工商部门提醒,当企业准备退出市场时,一定要依法成立清算小组,履行清算义务,清算完毕后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王群 余轶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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